A、由乙或丙購買甲擬轉讓給丁的出資
B、由乙和丙共同購買甲擬轉讓給丁的出資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購買,甲無權將出資轉讓給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購買,甲有權將出資轉讓給丁
【答案】ABD
【例題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無須辦理的事項是( )。
A、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
B、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C、召開股東會作出修改章程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記載的決議
D、申請變更工商登記
【答案】C
【例題4】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可以用勞務出資
B、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出資的股東,應對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C、股東在認繳出資并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后,不得抽回出資
D、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須經全體股東2/3以上同意
【答案】B
【解析】(1)選項A: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2)選項C: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驗資后、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資;(3)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
1、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法定程序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1、發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2-200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解釋】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相關鏈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50人以下,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資本:500萬元
【相關鏈接】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
3、出資期限
(1)發起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相關鏈接】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募集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4、出資方式
(1)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5、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