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2、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3、創立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4、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相關鏈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資。
【例題】李某花1.5萬元購買了某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2000股,但該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現李某欲退還已購股票。下列情況中,李某可以要求發起人退還股款的是( )。
A、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
B、公司股東大會同意
C、公司董事會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AD
(三)發起人的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四)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
【相關鏈接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屬于股東會的特別決議。
【相關鏈接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繼承。
【例題】某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1億元,該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 )。
A、1億元 B、1.2億元 C、1.5億元 D、2億元
【答案】A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大會
1、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重點)
(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相關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1)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2)1/3以上的董事提議;(3)監事會提議召開。
【例題1】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為5000萬元,董事會有5名成員,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公司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2000年)
A、董事會人數減至4人時
B、未彌補虧損達1000萬元時
C、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D、持有該公司20%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答案】ACD
【例題2】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有( )。(2003年)
A、董事人數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1/2時
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東請求時
D、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3),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2)選項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10%)的股東請求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