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注意: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合作方的關系是一種合伙關系。
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是其他責任形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董事會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公司法》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2.成員不得少于3人
3.一方擔任董事長,由其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4.董事的任期為4年,可以連任。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
合營企業的下列文件、報表、證件應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1.合營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以物料、場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應當包括合營各方簽字同意的財產估價及協議文件);
2.合營企業的的年度會計報表;
3.合營企業的清算會計報表。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
舉辦合營企業,屬于法律規定的行業的,應當在合營企業合同中約定合營企業的合同期限,其他行業合營企業的合營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
約定合影期限的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應當在距合營期限屆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5.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可以出具委托書他人的其出席和表決。
6.董事會會議的表決,下列事項的必須出席董事會會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a.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b.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
c.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d.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