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圓
(一)關聯企業與獨立交易原則
(1)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2)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
【提示】獨立交易原則的關鍵是將關聯方的交易定價與第三方相同或類似交易進行比較,用以判斷是偏高還是偏低。
(二)特別納稅調整管理辦法
1.調整的合理方法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2)再銷售價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凈利潤法;
(5)利潤分割法;
(6)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例題11·單選題】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稅法規定對關聯企業所得不實的,調整方法不正確的是( )。
A.成本分割法
B.再銷售價格法
C.交易凈利潤法
D.利潤分割法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的方法。稅法規定對關聯企業所得不實的,調整方法如下: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2.關聯業務的相關資料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3.稅務機關的納稅核定權
稅務機關核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1)參照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利潤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業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關聯企業集團整體利潤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4.補征稅款和加收利息
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企業作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
【提示】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納稅調整的時效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三)預約定價安排
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與執行通常經過預備會談、正式申請、審核評估、磋商、簽訂安排和監控執行6個階段。預約定價安排包括單邊、雙邊和多邊3種類型。
1.適用范圍
適用于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1)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依法履行關聯申報義務;
(3)按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
2.具體程序
企業申請單邊、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應首先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談簽意向,在稅務機關正式許可情況下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出預約定價安排書面申請報告。
(四)成本分攤協議
(1)允許企業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
(2)企業應自成本分攤協議達到之日30天內,層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反規定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企業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處理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作出調整。
(五)資本弱化管理
(1)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提示】該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2)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
①金融企業(5:1);
②其他企業(2:1)。
【例題12·單選題】某企業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2013年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從其關聯方借款6800萬元,發生借款利息408萬元。該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利息金額為( )萬元。
A.408
B.360
C.180
D.90
【答案】 B
【解析】本題考核資本弱化規則。根據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除金融企業外的其他企業為2:1。該企業的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關聯方債權性投資不應超過3000×2=6000(萬元),現借款6800萬元,準予扣除的利息金額是6000萬元產生的利息,即6000÷6800×408=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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