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熟悉
(-)成本與費用的扣除
1.成本與費用的概念
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2.工資薪金支出的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1)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合理工資薪金的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3.社會保險費的稅前扣除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提示】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4.職工福利費的稅前扣除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2012年判斷題】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2012年單選題】
(4)對于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據實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例題5·單選題】某居民企業2012年會計利潤為150萬元.實際支出的工資、薪金總額為1 50萬元,本期福利費發生額30萬元,拔繳的工會經費3萬元,已經取得工會拔繳收據,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4.50萬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該企業2012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0
B.157.75
C.159.75
D.185.50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中三項經費扣除限額的計算。福利費扣除限額=1 50×14%=21(萬元),實際發生30萬元.準予扣除21萬元;工會經費扣除限額=150×2%=3(萬元),實際發生3萬元,可以據實扣除;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150×2.5%=3.75(萬元),實際發生4.50萬元,準予扣除3.7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150+(30—21)+(4.50—3.75)=159.75(萬元)。
5.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2011年綜合題】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提示】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6.廣告贊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2011年綜合題】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提示】企業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時,其計算基礎均是“銷售(營業)收入”,除了正常的主營業務以外,其他還包括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等應當視同銷售(營業)的收入額。也就是會計核算中所涉及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
7.利息支出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8.免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稅前扣除。
(二)稅金
納稅人按照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金及附加。可以在稅前扣除。
【提示1】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用中扣除的。不再作為稅金單獨扣除。
【提示2】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得扣除。
(三)損失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可以稅前扣除。
(1)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2)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3)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的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四)其他支出
1.借款費用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提示】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按規定扣除。
2.財產保險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3.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4.勞保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5.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 5%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五)特殊扣除項目
1.公益性捐贈【2011年綜合題、201 2年單選題】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提示】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特別注意,該利潤是稅前彌補虧損之前的利潤。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2.固定資產租賃費支出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提示】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所有權仍歸出租方,由出租方計提折舊。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人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提示】融資租賃方式下,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方會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租賃期間承租方是作為自有資產進行核算的,折舊也由承租方計提,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3.匯兌損失扣除
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六)禁止扣除項目【2011年多選題】
表7.9禁止扣除項目
不得扣除項目 |
注釋 |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
|
企業所得稅稅款 |
續表
不得扣除項目 |
注釋 |
稅收滯納金 |
|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
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
年度會計利潤12%以外的公益性捐贈 |
|
贊助支出 |
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
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
【例題6·單選題】下列項目,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是( )。
A.企業發生的訴訟費用
B.增值稅
C.交通罰款
D.企業為投資者支付的超出標準的補充養老保險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項目。增值稅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交通罰款屬于行政罰款,不可以稅前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在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的準予扣除,超出標準的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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