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1.銀行拒絕付款正確。因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與付款時,必須承擔審查義務,審查匯票的諸項背書是否連續。D背書轉讓時,背書人簽章和被背書名稱兩項位置錯誤,導致背書不連續,故付款人必須拒絕付款。若銀行代為付款,因惡意或重大過失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自行承擔責任。持票人G應于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2.拒絕付款后,G可以取得拒絕付款證明,3日內向其前手發出追索通知,行使追索權。
追索對象包括其所有前手,即包括F、E、D、C、甲、乙、B、A。
追索金額包括了3部分。(教材P160)
3.其責任由票據變造人C承擔,因為票據是文義證券,C應為變造的文義負責。
4.C可以拒絕承擔責任,因為C作為背書人注明“禁止背書”的,如其后手背書轉讓,C對其直接被背書人D以外的其他一切后手通過背書方式取得匯票的當事人,不負擔責任(教材P155)。
5.C可以向自己的前手,即保證人甲、乙背書人B、出票人A行使追索權。(理由見教材P160)
6.A的理由不成立。因為票據是無因證券(具體見教材P152)。
7.A以出納酒醉后出票,行為無效為由拒付,不能成立。雖然出納的出票行為無效,但簽發的票據本身有效。
第一,票據行為彼此之間獨立,某一行為的無效,不影響其他行為的效力。
第二,票據是要式證券,只要票據的必須記載事項齊全,形式上滿足法定要求,票據仍然有效。
8.不影響,因為背書日期為相對應記載事項,記錄如否,不影響背書效力,只要背書人簽章,背書人名稱兩項絕對記載事項齊全,則背書有效。
?。ㄊ唬儆趦饶蝗藛T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
(十二)1.(1)當事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同時約定違約金、定金條款,但由于二者在目的、功能、性質等方面具有共性而不能并用。甲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若甲選擇違約金條款,乙本應向甲支付違約金150萬元(1000×15%),但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甲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到220萬元。
(3)若甲選擇定金條款,首先乙應該向甲雙倍返還定金共180萬元,但返還的定金不足以補償給甲造成的損失;其次,甲可以要求乙再差額支付賠償金共40萬元(220-180)。
2.提示:(1)擴大的損失部分無權要求乙賠償;
(2)剩余的220萬元損失按第1問處理。
3.提示:不合法。因為無論選擇定金或違約金條款,乙向甲返還的定金或支付的違約金足以彌補甲的損失,故不能再支付賠償金。
五、計算題
(一)1.國債利息收入免稅
2.下列支出不得從收入中扣除
?。?)回扣支出=60萬元
?。?)在建工程支出=950萬元
(3)工程借款利息支出=1100×10%=110萬元
(4)職工住房折舊及擔保損失=100+130=230萬元
?。?)稅收罰款及上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25+500+520=1045萬元
?。?)直接對山區小學的捐贈25萬元
3.下列費用超過了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
(1)招待費超標準支出=73-[1500×5‰+(9300+700-1500)×3‰]=40萬元
?。?)工資及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超標準
=593.5-500×0.84×(1+14%+2%+1.5%)=100萬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考慮公益性捐贈)
【提示】上年發生的虧損從本年稅前利潤中彌補。
?。?9300+700+60+90)-(240-60)-(593.5-100)-6140-(330-110)-(73-40)―10―480―190―(300―100)-(260+20+80)-113.5-260×(1+50%)
=1340萬元
允許扣除公益性捐贈=1340×3%=40.2萬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340-40.2=1299.8萬元
4.全年應交所得稅=1299.8×33%=428.934萬元
年終應補交企業所得稅=428.934-330=98.934萬元
?。ǘ?.專用發票使用有以下不當之處:
?。?)銷售折扣不應單獨開紅字專用發票沖銷,應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否則應按折扣前的金額計算交納增值稅。
(2)在建工程領用自制產品開出專用發票錯誤,因為在建工程屬于非應稅項目,不得開出專用發票。
2.本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A材料進項稅額510-100×17%=493萬元
?。?)免稅農產品及運費=500×13%+30×7%=67.1萬元
?。?)乙材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68-68×[700÷(700+300)]=20.4萬元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進項稅額=34+20×7%=35.4萬元
合計:61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