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董事會召開的議事規則是否符合規范?
2.董事會的第(1)、(2)、(4)項決議是否正確?
3.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案:
1.召開會議時通知各位董事的時間不符合規定,召集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之前通知全體董事。
但出席董事會的人數符合規定,達到了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須由以上董事出度的規定;會議出席人數為7人,超過了13名董事的半數。
2.(1)董事會關于選舉B董事擔任本公司董事長的決議正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本次會議出席的董事人數和通過決議的人數均符合這一規定。
(2)董事會關于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及發行金額不符合公司法規定。
因為上市公司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的權限在股東大會,并且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的方式通過,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的方式通過,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通過。
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不正確。因為公司累汁發行債券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即不能超過2.48[(92-3)×40%]億元。
董事會只能根據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擬定公司債券發行的方案,無權作出是否發行的決議。
(3)董事會關于公司目前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比例的認識不正確,公司法規定,股本
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占總股份的比例達到15%。即可符合股票上市的條件。該公司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為20%(9600÷48000),符合股票上市的規定。
3.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的程序為
(1)法簽訂合并協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股東會作出決議
(4)通知債權人
(5)依法進行登記。
(六)公司同時持有兩張票據。第一張是甲公司出票。丙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A公司,
C、D作為保證人單獨簽訂保證合同,承諾在A公司不獲付款時,C、D代為付款,保證記載事項齊全。第二張是乙公司出票.金額160萬元,背書轉讓給B.C、D在票據上注明保證字樣,并簽章。
問:1.以上票據的被保證人是誰?
2.以上兩張票據的保證是否有效?
3.若B不獲付款時,C只同意向B支付80萬元的款項是否正確?
4.若D代付款人向B支付全部票款后,可向誰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