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稅(上)中本斑竹談到了一般情況下的暫時性差異,現在說幾種特殊情況下的暫時性差異:
1、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該筆費用在會計上的處理是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科目,而稅法上的規定則是在開始生產經營后分5年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在這種情況下: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4/5。
2、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這種情況雖不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暫時性差異,但其產生的差異可以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3、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抵減的稅款:因為這種情況使以后年度的稅款減少了,從而相應的使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了,因此可以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4、企業合并:因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與稅法的規定不同,所以企業在合并時取得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這些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可能會有所不同,從而產生了暫時性差異。
在所得稅(上)中本斑竹曾經說過:并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都會產生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所有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也不會都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下面分別予以說明:
1、不確認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對于企業發生的既不影響企業會計利潤也不影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非企業合并的交易(事項),如果該交易(事項)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那么其所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確認相應的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
2、不確認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因確認商譽而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確認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2)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且該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的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等投資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無須確認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3)對于企業發生的既不影響企業會計利潤也不影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非企業合并的交易(事項),如果該交易(事項)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那么其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確認相應的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
下面說一下稅率問題:確認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時適用的稅率是預計的相應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時的稅率;確認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時適用的稅率是確認時的稅率。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論是在發生期間還是在轉銷期間,如果稅率發生了變動,都應按其進行調整。
好了,該計算的都計算出來了,下面就是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問題了。首先,提醒一下大家:并不是所有確認的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都會對所得稅費用產生影響,所有確認的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也不會都對所得稅費用產生影響。下面說一下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步驟:計算應交所得稅(“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的貸方)→計算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的借方)→計算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的貸方)→計算當期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的貸方)→計算當期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的借方)→計算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期應交所得稅影響資本公積、商譽的金額(“資本公積”、“商譽”科目的借方或貸方)→計算當期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當期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影響資本公積、商譽的金額(“資本公積”、“商譽”科目的貸方或借方)→倒擠所得稅費用(“所得稅費用”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