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固定資產的處置
一、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1. 該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
處于處置狀態的固定資產不再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應予終止確認。
2. 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之一是“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一項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就不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應予終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