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改正,并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參見教材P264
2.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參見教材P265
3.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參見教材P265
4.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因勞動者存在違法情形,致使勞動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選D。參見教材P266
5.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第36條規定,未經批準設立職業介紹機構或未經批準從事職業介紹活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職業介紹活動,并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參見教材P268
6.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勞動監察的原則不包括選項B。參見教材P269
7.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勞動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參見教材P271
8.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采取復查和行政復議的方式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參見教材P272
9.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解決方式。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方式主要是待遇復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參見教材P273
1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從爭議的性質上看,勞動行政爭議屬于行政爭議范疇,勞動爭議屬于民事爭議范疇。參見教材P273
11.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行政復議的基本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對受理的復議案件審查后,應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延長30日內,依法分別作出決定維持、決定履行、決定撤銷、決定變更、確認違法的復議決定。參見教材P274
12.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行政復議機關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但內容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作出變更的復議決定。參見教材P275
13.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第5條規定,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不能申請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參見教材P275
14.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復議申請人不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見教材P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