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精練:證券業財務與會計人員執業行為規范(第二章第二節)
在線練習:證券基本法律法規章節習題
證券業財務與會計人員執業行為規范:
財務與會計人員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的機構中從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管理等活動的財務與會計人員。
財務與會計人員禁止從事以下行為:
(1)承擔與本職崗位有沖突的工作。
(2)違反內部工作流程和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
(3)違規向其他人員提供自己保管的印章、憑證、鑰匙等物品或泄漏密碼信息。
(4)未經授權動用本單位的資金、財產。
(5)擅自修改或危害本單位的財務系統。
(6)損害、侵占、挪用和濫用本單位及其所管理的資金、財產。
(7)損壞、隱匿或丟棄憑證、賬簿、印章等財務資料。
(8)法律法規或自律規則規定的其他行為。
考點練習:
1、財務與會計人員不得( )。
Ⅰ.承擔與本職崗位有沖突的工作
Ⅱ.損害、侵占、挪用和濫用本單位及其所管理的資金、財產
Ⅲ.未經授權動用本單位的資金、財產
Ⅳ.擅自修改或危害本單位的財務系統
A.Ⅰ、Ⅱ
B.Ⅰ、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除Ⅰ、Ⅱ、Ⅲ、Ⅳ四項外,財務與會計人員禁止從事的行為還包括:①違反內部工作流程和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②違規向其他人員提供自己保管的印章、憑證、鑰匙等物品或泄漏密碼信息;③損壞、隱匿或丟棄憑證、賬簿、印章等財務資料;④法律法規或自律規則規定的其他行為。
2、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正確處理財務會計工作與業務發展、客戶利益保護與所在單位利益之間的關系,對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 )。
A.不需要關注
B.取消關注,并向所在機構的管理層說明
C.持續關注,不需要向所在機構的管理層說明
D.應主動向所在機構的管理層說明,并提出合理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正確處理財務會計工作與業務發展、客戶利益保護與所在單位利益之間的關系,對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應主動向所在機構的管理層說明,并提出合理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