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列關于證券交易所的說法,錯誤的是()
A、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方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B、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按照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C、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D、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下列關于認命期貨交易所負責人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Ⅰ、2015年4月因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0年6月被任命為期貨交易所負責人
Ⅱ、2012年5月因違法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15年6月被任命為期貨交易所負責人
Ⅲ、2014年8月因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2018年8月被任命為期貨交易所負責人
Ⅳ、2016年3月因違法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2020年6月被任命為期貨交易所負責人
A、Ⅰ、Ⅱ、Ⅳ
B、Ⅰ、Ⅲ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2)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根據《公司法》,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
Ⅰ、住所
Ⅱ、注冊資本
Ⅲ、經營范圍
Ⅳ、總經理姓名
A、Ⅰ、Ⅳ
B、Ⅰ、Ⅱ
C、Ⅰ、Ⅱ、Ⅲ
D、Ⅱ、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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