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推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發行核準制的重要基礎是中介機構盡職盡責。 ( )
172、發行人應披露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包括發行人的市場占有率、近3年的變化情況及未來變化趨勢,主要競爭對手的簡要情況等。 ( )
173、上市公司報送的新股發行申請文件都應該在指定網站披露。 ( )
174、證券公司的投資銀行業務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 )
175、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次日起生效。 ( )
176、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于5%,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
177、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均應經過中國境內工商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并將評級結果向銀行間債券市場公示。( )
178、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 )
179、某些信息確實不便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的,發行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 ( )
180、對于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