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5 保險法概述
1.保險的概念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保險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保險可以進行如下分類:
(1)按照保險的實施方式,可分為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
(2)按照保險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3)按照保險實施范圍的不同,可分為社會保險和普通保險。
(4)按照保險承擔的責任次序,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
3.保險法的概念
保險法.是調整保險活動中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之間法律關系的分類規范的總稱。
考點6 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的概念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保險合同的主體
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當事人和關系人。簽訂保險合同的雙方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即保險人和投保人:與保險合同發生間接關系的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1)保險合同當事人。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2)保險合同關系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3.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
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考點7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制度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的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品行良好,具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保險經紀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