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 章資本管理
第二節 巴塞爾資本協議與我國銀行業資本監管
考點:我國銀行業資本監管【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2012年6月,中國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這標志著我國資本監管制度在更高層次上實現了與國際標準接軌。
1.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
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監管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
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如下:
資本充足率=(總資本一對應資本扣減項)/風險加權資產×100%
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一對應資本扣減項)/風險加權資產×100%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一對應資本扣減項)/風險加權資產×100%
其中。商業銀行總資本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風險加權資產包括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加權資產和操作風險加權資產。
2.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參考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規定,將資本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需要說明的是,我國對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高于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規定(為4.5%)。
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儲備資本要求為2.5%.逆周期資本要求為0~2.5%,均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
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
第四層次為第二支柱資本要求。根據《資本辦法》的規定,正常時期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為11.5%和10.5%。
3.資本定義
(1)核心一級資本。核心一級資本是銀行資本中最核心的部分,承擔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也最強。核心一級資本主要包括以下6部分: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一般風險準備。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2)其他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與核心一級資本相比。承擔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相對差一些,主要包括: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在銀行實踐中,其他一級資本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優先股、永續債等。
(3)二級資本。一級資本工具的目標是在持續經營前提下吸收損失,而二級資本目標是在破產清算情況下吸收損失.承擔風險與吸收損失的能力相對更差,主要包括:二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在銀行實踐中,二級資本工具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次級債、可轉債及符合條件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金等。
(4)資本扣除項。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商業銀行應當從核心一級資本中全額扣除一些不具備損失吸收能力的項目,主要包括商譽、其他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由經營虧損引起的凈遞延稅資產、貸款損失準備缺口等。
4.過渡期安排
為緩解新的監管標準對國內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影響.降低因資本充足壓力對銀行信貸供給能力和經濟增長可能的負面效應,《資本辦法》設定了6年的資本充足率達標過渡期。我國商業銀行應于2018年底前全面達到相關資本監管要求.并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提前達標。
備考提示
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監管要求以及資本定義都是考試中的重點對象,考生需要記憶、掌握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