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
第一節 公司治理
考點:激勵約束機制【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一)董事和監事履職評價
董事和監事作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關鍵性主體.能否充分發揮其履職的主動性與有效性。直接關系到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成效。
商業銀行應當按年度對所有在職董事進行履職評價。根據董事履職情況,商業銀行應當依據評價結果將董事劃分為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級別。被評為基本稱職的董事,董事會和監事會應當組織會談。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進要求,如長期未能有效改進,商業銀行應當更換董事。被評為不稱職的董事。商業銀行應當及時更換。
(二)薪酬機制
薪酬機制一般堅持以下原則: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后的經營業績相適應;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1.薪酬結構
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總額的35%;可變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福利性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2.薪酬支付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
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績效薪酬有延期追索、扣回規定,也適用離職人員。
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
鎖定期長短取決于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于50%。
3.薪酬管理
銀行的薪酬管理體系包括薪酬管理制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市場紀律約束等內容。
備考提示
重點了解董事和監事評價的三個級別、薪酬結構和薪酬支付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