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個人理財業務活動涉及的相關行政法規
7.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于2006年11月8日經國務院第15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7.2.2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1、主要內容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條例將適用范圍從原來的商品期貨擴大到商品、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
明確界定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期貨公司除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2、和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重要內務
期貨交易的有關概念
(一)期貨合約(二)期權合約(三)保證金(四)結算(五)交割(六)平倉(七)持倉量(八)持倉限額(九)倉單(十)漲跌停板(十一)內幕信息(十二)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