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負債,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
或有負債的內容主要是:
①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②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③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④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
或有負債并非企業現實的負債,它是指有可能形成的負債。一般而言,或有負債具有下述特征:
①或有負債起因于過去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
②上述交易或事項的結果具有或然性;
③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最終結果有賴于未來發生或不發生某種事件加以證實;
④或有負債的金額可能確定,也可能是可以合理估計的。
鑒于上述特征,傳統財務會計對此并不加以確認和計量,只是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隨著對或有負債認識的深入,人們發現同樣是或有負債,但其成為現實負債的可能性是不相同的。為了提高會計報表的相關性,人們將或有負債按發生概率的大小分為三類,分別情況采取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一類,把或有負債進行確認、計量入賬。
此類情況是:
①相關事項的發展引起負債的可能性極大,甚至可以斷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可能成為實際的負債;
②其金額是確定的,或者是可以合理估計的。
第二類,不必確認入賬,但應在附注中予以披露。這種處理原則適應那些發生可能性極大,但金額難以合理估計的事項。
第三類,對于發生可能性較小,且金額難以估計的事項,既無需入賬,又不必在報表中披露。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對“可能性”作出了具體的數量規定:
各種可能性及其對應的概率如下:
結果的可能性 對應的概率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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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確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極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