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費稅法
【歷年考題評析】
2000年,單1分,多1分,判2分,計2分,綜1分,共7分
2001年,單1分,多1分,判1分,計2分,綜2分,共7分
2002年,單1分, 判1分,計2分,綜1分,共5分
2003年,單1分,多1分,判2分,計2分, 共6分
2004年,單1分,多2分,判1分, 綜2分,共6分
本章也是歷年考核的重點,一般為6分左右。
從考試題型看,客觀題中,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原則上各1題,考分在3分左右;主觀題中,其可能出現的題型是:
(1)單純消費稅的計算題;
(2)消費稅與增值稅相結合進行考核,尤其是進口環節卷煙如何計征消費稅,與增值稅結合在一起考核;
(3)消費稅與營業稅相結合進行考核,比如飲食服務業(啤酒屋、啤酒坊)自釀啤酒如何計征消費稅,與營業稅結合在一起進行考核。
需注意的是,計算題、綜合題單純考核的可能性很小,往往與其他稅種結合加以考核,如與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關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結合在一起進行考核。
【重點與難點】
1、稅目。
2、應納稅額的計算。
3、生產企業、外貿企業進口(尤其是進口卷煙)、出口應稅消費稅的稅收政策。
【同步練習題】
納稅義務人
【例1】現行消費稅納稅人概念中所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銷售應稅消費品的( )在我國境內。
A.起運地 B.最終銷售地 C.支付地 D.企業所在地稅目、稅率
【例1】現行消費稅涉及的納稅環節包括( )。
A.生產環節 B.委托加工環節 C.進口環節 D.零售環節 E.批發環節
【例2】按照現行消費稅政策規定,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有( )。
A.啤酒 B.珠寶玉石 C.金銀首飾 D.鉆石 E.鉆石飾品
【例3】下列對有關消費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征稅項目具有普遍性B.征稅環節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多次征收
C.征收方法多樣性,采用從價征收和從量征收D.消費稅具有轉嫁性
【例4】按現行消費稅規定,下列情況中,一律按卷煙最高稅率45%征稅的有( )。
A.沒有同牌號規格卷煙銷售價格的自產自用卷煙B.沒有同牌號規格卷煙銷售價格的委托加工卷煙
C.手工卷煙 D.白包卷煙 E.殘次卷煙 F.進口卷煙
【例5】某酒廠生產的下列白酒,屬于按糧食白酒稅率(最高稅率)征收消費稅的有( )。
A.以外購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B.用糧食、薯類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C.用薯類為原料生產的白酒D.用糠麩為原料生產的白酒
【例6】下列項目中,屬于消費稅“護膚護發品”稅目征稅范圍的是( )。
A.眉筆 B.面油 C.香皂 D.爽身粉
【例7】下列項目中,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是( )。
A.進口雪茄煙 B.飯店自釀啤酒C.痱子粉 D.體育用鞭炮引線
E.石腦油 F.卡車G.子午線輪胎 H.農用拖拉機通用輪胎
【例8】下列項目中,屬于消費稅“小汽車”稅目征稅范圍的是( )。
A.挖土機 B.搶修車 C.急救車 D.桑塔納轎車 E. 22座以下的旅行車
【例9】下列消費稅項目中,屬于從量征收和從價征收復合征稅范圍的是( )。
A.卷煙 B.雪茄煙 C.薯類白酒 D.汽酒 E.啤酒 F.汽油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一)單純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數量×定額稅率
(二)單純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三)采用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復合征稅
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注1:銷售額的確定;
注2:銷售數量的確定;
注3:稅率:定額稅率、比例稅率
◎復習題
【例1】按現行消費稅規定,下列關于消費稅計稅數量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B.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C.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不必核定計稅數量
D.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E.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受托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例2】現行消費稅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是指()。
A.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B.含消費稅且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C.不含消費稅而含增值稅的銷售額D.不含消費稅也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例3】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其計稅依據是( )。(單選題)
A.銷售額 B.銷售數量 C.生產產量 D.銷售額或銷售數量
二、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一)一般銷售行為
1、銷售額的確定
2、舉例:
【例1】某煙廠(地處市區)2004年9月份銷售卷煙100標準箱(每標準箱50000支),每條(每標準條200支)對外調撥價每標準條80元(不含稅)。則:
(1)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 )元;
(2)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元;
(3)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城建稅( )元;
(4)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元。
參考答案:
1標準箱=250標準條
100標準箱=25000標準條
應納消費稅=100×150+80×25000×45%=915000(元)
應納增值稅= 80×25000×17%=340000(元)
應納城建稅=(915000+340000)×7%=87850(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915000+340000)×3%×50% =18825(元)
【例2-1】某卷煙生產企業2004年9月份銷售卷煙100標準條,每標準條售價70元(不含稅),該卷煙市場每標準條零售價格為97.2元(含稅價)。則:
(1)該卷煙廠9月份應納消費稅為( )元;
(2)該卷煙廠9月份應納增值稅為( )元。
參考答案:
定額稅=0.4×150=60(元)
比例稅=97.2/(1+35%) ×45%×100=3240(元)
應納消費稅=定額稅+比例稅=3240+60=3300(元)
應納增值稅=70×100 ×17%=1190(元)
【例2-2】接【例2-1】,如果將每標準條售價70元改為80元。則:
(1)該卷煙廠9月份應納消費稅為(3660)元;
(2)該卷煙廠9月份應納增值稅為( )元。
【例3】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銷售氣缸容量2200毫升的小汽車100輛,出廠價為每輛23.4萬元(含稅價),外加有關手續費2.34萬元,如果符合歐Ⅱ標準。則:
(1)應納的增值稅為( )萬元;
(2)應納的消費稅為( )萬元。
【例4】某橡膠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銷售汽車輪胎取得貨款,開具的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200萬元;銷售農用拖拉機通用輪胎取得含稅收入100萬元;以成本價轉給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汽車輪胎一批,成本價60萬元,門市部當月全部售出,開具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74.88萬元。已知汽車輪胎適用消費稅稅率10%。則:
(1)應納消費稅( )萬元;
(2)應納增值稅(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