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征后退”的計算方法
【例4】某外貿企業2004年3月份購進及出口情況如下:1.第一次購進電風扇500臺,單價150元/臺(不含稅);第二次購進電風扇200臺,單價148元/臺(不含稅,均已取得專用發票)。2.將二次外購的電風扇700臺報關出口,離岸價20美元/臺,此筆出口已收匯并做銷售處理。(美元與人民幣的比價為1∶8.30,退稅率13%)。該筆出口業務應退增值稅為(13598 )元。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納稅期限
【例1】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下列有關增值稅納稅人報繳稅款限期敘述正確的是( )。
A.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B.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憑證的次日起5日內繳納稅款
C.進口貨物,應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退稅
D.以15日為一期納稅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納稅地點與納稅申報
【例1】按照現行增值稅規定,納稅人為固定業戶,其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其納稅地點應為( )。
A.統一在總機構所在地納稅,分支機構不納稅
B.只在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納稅,總機構不納稅
C.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別在各自所在地納稅
D.經批準,可由總機構匯總在總機構所在地納稅,各分支機構不再納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例1】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現下列哪些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A.煙廠將香煙作為禮品無償贈送某單位的有關人員B.輪胎廠將輪胎銷售給汽車廠(一般納稅人)
C.酒廠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白酒D.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救災救濟糧
【例2】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開具專用發票的是( )。
A.銷售免稅貨物 B.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C.銷售不動產 D.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例3】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現下列哪些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A.購貨方購進免稅藥品要求開具專用發票B.消費者個人購進電腦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C.銷售報關出口貨物D.境內易貨貿易
【例4】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規定,以貨物發出當天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限的結算方式包括( )。
A.預收貨款 B.委托銀行收款C.分期付款 D.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例5】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必須加蓋的印章有( )。
A.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B.扣繳義務人財務專用章C.專用發票專用章 D.代開專用發票專用章
【典型例題分析】
【例1】(計算題):某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專用發票均為防偽稅控專用發票,2004年5月購銷業務情況如下:
(1)購進生產原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款分別為23萬元、3.91萬元,另外支付運費(取得發票)3萬元,已驗收入庫并于當月認證通過;
(2)購進鋼材20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款分別為8萬元、1.36萬元,已驗收入庫并于當月認證通過;
(3)直接向農民收購用于生產加工的農產品一批,經稅務機關批準的收購憑證上注明價款為42萬元,同時按規定繳納了收購環節農業特產稅2.1萬元;
(4)銷售產品一批,貨已發出并辦妥銀行托收手續,但貨款未到,向購買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注明銷售額42萬元;
(5)將本月外購20噸鋼材及庫存的同價鋼材20噸移送本企業修建產品倉庫工程使用;
(6)期初留抵進項稅額0.5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和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參考答案:
(1)當期進項稅額=3.91+3×7%+1.36+(42+2.1)×13%-1.36×2
=3.91+0.21+1.36+5.73-2.72
=8.49(萬元)
(2)當期銷項稅額=42×17%=7.14(萬元)
(3)當期應納稅額=7.14-8.49-0.5=-1.85(萬元)
(4)期末留抵進項稅額為1.85萬元
【例2】(綜合題):某百貨商場為增值稅一船納稅人,5月份購銷業務如下:
(1)代銷服裝一批,從零售總額中按10%提取的代銷手續費為3.6萬元;
(2)購入副食品一批,貨款已付,但尚未驗收入庫,取得的專用發票(均為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注明價、稅款分別為64萬元、10.88萬元,并于當月認證通過;
(3)購入百貨類商品一批,貨款已付,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款3.26萬元,并于當月認證通過;購入化妝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稅款分別為60萬元、10.2萬元,已支付貨款50%,當月未去稅務機關認證。后由于未能與廠家就最終付款方式達成一致,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已承諾開具進貨退出證明單的情況下,遂將進貨的一半退回廠家,并已取得廠家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
(4)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入鋼琴兩臺,已取得專用發票,注明價、稅款分別為6萬元、1.02萬元,當月已付款40%,余額再分6個月付清,當月未去稅務機關認證;
(5)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電冰箱136臺,每臺冰箱零售價3000元,對以舊換新者以每臺2700元的價格出售,不再支付舊冰箱收購價;
(6)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本月購進的鋼琴兩臺,每臺零售價4.68萬元,合同規定當月收款50%,余款再分5個月收回,當月未去稅務機關認證;
(7)除以上各項業務外,該百貨商場本月其他商品零售總額為168萬元。
申報期內該百貨商場計算并申報的本月應納增值稅情況如下:
銷項稅額=3.6×17%+0.27×136×17%+4.68/2×2×17%+168×17%=0.61+6.24+0.8+28.56=36.21(萬元)
進項稅額=3.26+10.2+1.02=14.48(萬元)
應納稅額=36.21-14.48=21.73(萬元)
要求:
(1)具體分析該百貨商場計算的當月應納增值稅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指出錯在何處,并正確計算當月應納增值稅。
(2)構成偷稅罪的具體標準是多少,該百貨商場是否構成偷稅罪;
(3)對于主管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該百貨商場擬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和稅務行政訴訟,就此案例請回答,應向何處提出復議申請,被申請人是誰,復議機關應在多少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可否不經過復議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為什么?
參考答案:
該百貨商場計算申報的當月應納增值稅款是錯誤的。
(1)代銷服裝應視同銷售并將其零售價換算為不合稅價,計算銷項稅額;
(2)購入副食品取得專用發票并于當月認證通過,其進項稅額即可抵扣;
(3)購入化妝品當月未認證,進項稅款不得抵扣,即使未付款的商品巳退貨,但未正式取得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取得廠家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也屬無效;
(4)分期付款購入鋼琴,當月未認證,不得抵扣進項稅;
(5)以舊換新銷售冰箱,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300元),且零售價應換算為不合稅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6)分期收款銷售鋼琴取得的零售收入,應按不含稅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7)其他商品零售總額應換算為不合稅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8)計算該百貨商場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3.6/10%/(1十17%)×17%十0.3/(1十17%)×17%×136十4.68/(1十17%)×17%×2×50%十168/(1十17%) ×17%=5.23十5.93十0.68十24.41=36.25(萬元)
進項稅額=10.88+3.26=14.14(萬元)
應納稅額=36.25-14.14=22.11(萬元)
(9)構成份稅罪的數額標準是:偷稅數額占應繳稅額的10%以上且超過1萬元,該百貨商場不構成偷稅罪(22.11—21.73=0.38萬元);
(10)該百貨商場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復議申清;被申請人是其主管稅務機關;復議機關應在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該百貨商場不可就此案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為對征稅行為引起的爭議,當事人在向法院起訴前,必須先經稅務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