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一、納稅義務人
1.兩部分
一部分:中國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資企業。負全面納稅義務。
另一部分: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經營,或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和其他組織。屬于非居民,負有限納稅義務。
2.不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分別計算納稅的,中方按內資企業稅收法規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外方應視為外國公司,按照《涉外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不享受稅收優惠。
不組成企業法人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但訂有公司章程,共同經營管理,統一核算,共負盈虧,共承風險,由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依照《涉外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從投資主體方面區別以下兩種情況:
①外商投資企業以本企業凈利潤對外再投資的,不視為外商投資。
②外方以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對外再投資的,為外商投資
二、稅率
1.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所得應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
2.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1999.12.31以前按20%、2000.01.01以后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
三、應納稅所得額
1.分期收款的:可按交付產品或開票日期或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區別內資:合同約定購買人應付款日期)
2.建筑、安裝、裝配、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3.特殊規定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采取產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產品時,即為取得收入,其收入額應當按照賣方給第三方的銷售價格或者參照當時的市場價計算。
(2)外國企業從事合作開采石油資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時,即為取得收入,其收入額應當按參照國際市場同類品質的原油價進行定期調整的價格計算。
(3)企業接受的非貨幣資產捐贈,應按照合理價格估價計入有關資產項目,同時作為當年收益,在彌補以前年度所發生的虧損后,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較大,企業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經企業申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接受的貨幣捐贈,應一次性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的應付未付款,凡債權人逾期兩年未要求償還的,應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所得稅。
(6)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當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者估定。
(7)房地產開發,預售房地產并取得預收款的,可按預計利潤率計算預計應納稅所得額,并按季預征所得稅。待該項房地產產權轉移、銷售收入實現后,再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實際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按預繳的所得稅額計算應退補稅額。
(8)從事投資業務的企業所取得的除境內投資利潤(股息)以外的其他各類所得,應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納稅。(投資利潤不計入應稅所得)
(9)對外商與中國制片商合作拍攝影視作品從中國境內分取的發行收入,屬于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版權所得,應當征收所得稅;外商在中國境外發行影視作品所取得的收入,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征收所得稅。
(10)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產性經營收入,減除與上述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的余額,作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稅,但可以不作為計算減免稅優惠期的獲利年度。
(11)以合理經營為目的進行公司集團重組中,外國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或外商投資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境外企業的股權,轉讓給與其有直接擁有或者間接擁有或被同一人擁有100%股權關系的公司,可按股權成本價轉讓,因為不產生損益,不計征所得稅。
(12)股票轉讓凈收益屬于企業的財產轉讓收益,計入所得額,交所得稅。
(13)企業發行股票,其發行價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為企業的股東權益,不作為營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清算時,亦不計入應納稅清算所得。
(14)外商投資舉辦俱樂部或類似會員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對會員入會時一次性收取會員費、資格認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應在收取時作為企業當期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企業開始營業之日起分5年平均計入各期收入計算納稅。(即:可以遞延繳納5年)
企業對其會員退會時退還上述款項的,所退還的部分沖減企業當期的收入。
(15)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咨詢收入:業務全部發生的境內,應全額納稅,全部發生在境外,不納稅。
(16)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庫券所取得的國庫券利息收入免于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國庫券轉讓收益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7)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境外銷售境內房地產,以境外銷售價格作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向境外代銷企業支付的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有有效的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作為費用開支。但實際列支數額不得超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
四、準予列支的項目
1.外國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向其總機構支付的合理的管理費,提供總機構出具的……文件,并附有中國注冊會計師的鑒證報告,經審核后,準予全額列支。(只是定額控制,沒有比例要求)(區別內資:沒有要求CICPA報告,且提取比例不得超過總收入的2%。)
因有關部門實際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的收費標準或者市場同類服務的正常收費價格支付的服務費,可全額扣除。
有關部門并未向企業實際提供服務而外商投資企業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按超過市場同類服務的合理收費標準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費用,不得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外商投資企業應向其分支機構合理分攤管理費。(支付給關聯企業的不準列支)
2.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借款利息,經審核后準予列支。
3.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交際應酬費,在規定比例限額內扣除。
①全年銷貨凈額小于1500萬元的,5‰;大于1500萬元的部分,3‰。
②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小于500萬元的,10‰;大于500萬元的部分,5‰。
增值稅銷項稅額不計提交際應酬費。
按銷貨凈額計算交際應酬費列支的行業有:工業制造業、種植業、養殖業、商業等
按業務收入計算交際應酬費列支的行業有:旅店業、飲食業、娛樂業、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金融業、保險業、租賃業、修理業、設計咨詢業以及其他服務性行業。
跨行業經營的企業,應分別按銷貨凈額或業務收入計算扣除限額,劃分不清的可按主營項目所屬行業確定。
4.匯兌損益,計入所屬期間的損益。
5.工資、福利費,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福利費,應報送稅務機關備案,以后年度沒有變化,不再重復備案,經批準這與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和計稅工資的比例計提工資和福利費的處理規定完全不同。工資據實扣除,福利費不得超過工資總額14%,沒到14%的,按實際支付的扣除。
不得列支其在中國境內員工的境外社會保險費。
6.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從事信貸、租賃業務的企業(僅限這兩種),可按年末放款余額(不包括銀行間拆借)、年末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應收款項的余額,計提不超過3%的壞賬準備,稅前扣除,盈利或虧損均可按規定計提。已列為壞帳的又收回,應計入收回年度的應稅所得。(內資:5‰)
財產抵押的貸款不計提壞賬準備。
區別一點:逾期2年不能收回的債務,可列為壞賬損失(內資:無2年限制)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費用如作為開發費用在稅前一次性扣除的,該無形資產在使用期間不能再攤銷費用
8.公益救濟性捐贈,可全額列支。
企業資助非關聯科研機構和高校研究開發經費,全額扣除。(內資:也可全額扣除,但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9.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境外的與該機構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可以作為費用扣除。(注意不是抵稅)
10.租用生產經營場地,承租方依據發票所列租金數額稅前扣除。
11.技術開發費當年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以上的,經審核允許再按當年技術開發費(不含從其他單位購進的技術使用費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應納所得額。(加扣同內資,但內資只有國有和集體兩種企業類型。注意抵扣減至0為止,不得結轉抵扣)
12.按國家規定為員工提存的三項基金(醫療、住房、退休)、兩項經費(教育、工會),稅前列支。
福利費用:不得提取,但可依據實際發生數列支,列支限額不超過全年工資的14%。
五、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和損失的項目
六、專門行業
1.房地產企業:不屬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享受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待遇。(了解,客觀題)
2.除了從事生產經營外,同時對其他企業投資。
①無論是實物還是無形資產投資等投資,投資資產價值與原賬面凈值的差額,為財產轉讓收益,計所得。如果為凈收益,數額較大,可分攤,不超過5年。
②兼營投資業務應分別計算投資收益和經營業務收入。對從投資的企業取得的利潤/股息,可不計入納稅所得。同時相關支出不能列支。(內資: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計入所得。)
3.轉讓股票或股權。轉讓凈收益計所得,轉讓凈損失沖減所得。境外機構轉讓股票取得的凈收益,暫免繳納所得稅。
4.外國企業沒有在中國設立機構,但有來源于中國的所得。包括利潤/股息、利息等,全額計稅,按10%計算應納稅預提所得額。
5.內部處置資產有關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內部處置資產(包括各項自制和外購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不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歷史成本延續計算。內部處置資產是指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的處置行為;如果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則不屬于內部資產處置。
七、資產的稅務處理
1.從事開采石油資源的企業,在開發階段的投資,全部累計作為資本支出,從本油(氣)田開始商業性生產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2.殘值應當不低于10%;(內資:不得高于5%)需少留或不留殘值的,須報稅務批準。
3.受贈的固定資產,可以合理估價,計算折舊,并可稅前扣除。
八、資產重估變值。
改組或合并后,原企業注銷登記的,資產轉為認股投資的價值與其賬面價值(注:合并之前的)的變動部分,計入原企業損益,繳納所得稅。
九、減免稅優惠
1.特定區域減免
(1)經濟特區開辦的外商投資企業(沒有生產性限制),在沿海港口城市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浦東新區開辦的生產性(有限制)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15%。
(2)沿海開放區、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征所得稅。
(3)沿海開放區、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征稅。
①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
②能源、港口、交通建設的項目
③在經濟特區或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外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
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高新技術外商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