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一、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1、購銷合同:計稅金額為購銷全額,即不作任何扣減的購銷金額,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也就是各自提供貨物額之和。購銷合同的稅率為0.3‰,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購銷金額×0.3‰此應納稅額由當事人各方分別繳納,而不能在當事人之間平均分攤。舉例如下:例: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購銷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價值300000元的鋼材,B公司向A公司提供價值400000元的水泥,貨物價差由A公司付款補足。已知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0.3‰,A、B兩公司分別應繳納印花稅為多少?解:A公司應繳納印花稅為:(300000+400000)´0.3‰=210(元)B公司應繳納印花稅為:(400000+300000)´0.3‰=210(元) 2、加工承攬合同:計稅金額為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合同中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額的,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原材料金額和加工費金額的,應分別“加工承攬”和“購銷”合同計稅,合計數為應貼印花;若合同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從高)。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加工承攬合同的適用稅率為0.5‰,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加工承攬收入×0.5‰ 3、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金額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適用稅率為0.3‰,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承包總金額×0.3‰應注意的是,施工單位若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也必須繳納印花稅,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例題:某建筑公司與甲企業簽訂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額6000萬元(含相關費用50萬元)。施工期間,該建筑公司又將其中價值800萬元的安裝工程轉包給乙企業,并簽訂轉包合同。該建筑公司此項業務應繳納印花稅() A.1.785萬元 B.1.8萬元 C.2.025萬元 D.2.04萬元【答案解析】該建筑公司此項業務應繳納印花稅=6800×0.3‰=2.04(萬元)4、貨物運輸合同: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翰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5、倉儲保管合同:計稅依據為收取的倉儲保管費用。(不包括倉儲物的價值) 6、借款合同:它是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之間所簽訂的合同,其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適用稅率為0.5‰,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借款金額(本金)×0.5‰A\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B\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避免加重借貸雙方的負擔,對這類合同只以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C\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D\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E\在貸款業務中,如果貸方系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貼花。F\在基本建設貸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且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的,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例:某汽車修配廠與機械進出口公司簽訂購買價值為2000萬元的測試設備合同,為購買此設備與工商銀行簽訂借款2000萬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購銷合同作廢,改簽融資租賃合同,租賃費1000萬元。根據上述情況,該廠一共應繳納印花稅為多少?解:該廠應繳納印花稅計算如下:①購銷合同為:2000´0.3‰=0.6(萬元)②借款合同為:2000´0.05‰=0.1(萬元)③融資租賃合同為:1000´0.05‰=0.05(萬元)④一共應繳納印花稅=0.6+0.1+0.05=0.75(萬元)7、技術合同: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8、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薄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其他賬薄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二、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2、同一憑證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事項,應分別按不同事項記載的金額和適用的不同稅率計稅,并將各項稅額相加,其合計稅額為該項憑證應納印花稅的貼花稅額。若未分別記載金額,則按所載事項適用稅率中最高的一種稅率計稅貼花。3、對于只載有數量,未標明金額的應稅憑證,需先計算出計稅金額(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再計稅;計稅金額為外幣的,要先折算成人民幣再計稅貼花。4、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然后計算應納稅額。6、有些合同,計稅金額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要等結算時才可知其實際金額,有些財產租賃合同只有單位時間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這些情況給印花稅在發生應稅行為時的足額計稅貼花帶來了困難。在簽訂合同時,先按每份合同定額貼花5元;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和適用稅率計稅,補貼印花。 7、未能按期兌現、完全兌現甚至根本沒有兌現的已稅合同,已貼印花不能揭下重用,已繳納的印花稅額不得退稅,也不得作任何抵扣。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要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不再辦理完稅手續。11、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稅,按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按千分之一的比例由當事人分別交。12、國內貨物聯合運輸,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為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運費為依據,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
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有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免交印花稅。例題:某高新技術企業2004年8月份開業,注冊資金220萬元,當年發生經營活動如下:
(1)領受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各一份;
(2)建賬時共設8個賬簿,其中資金賬簿中記載實收資本220萬元;
(3)簽訂購銷合同4份,共記載金額280萬元;
(4)簽訂借款合同1份,記載金額50萬元,當年取得借款利息0.8萬元;
(5)與廣告公司簽訂廣告制作合同1份,分別記載加工費3萬元,廣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萬元;
(6)簽訂技術服務合同1份,記載金額60萬元;
(7)簽訂租賃合同1份,記載支付租賃費50萬元;
(8)簽訂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合同1份,記載金額150萬元。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2005年考試題目
(1)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繳納印花稅;
(2)設置賬簿應繳納印花稅;
(3)簽訂購銷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4)簽訂借款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5)簽訂廣告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6)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7)簽訂租賃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8)簽訂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合同應繳納印花稅。【答案】(1)計算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繳納的印花稅:應納稅額=3×5=15(元)(2)計算設置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應納稅額=7×5+2200000×0.5‰=1135(元)(3)計算簽訂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應納稅額=2800000×0.3‰=840(元)(4)計算簽訂借款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應納稅額=500000×0.05‰=25(元)(5)計算簽訂廣告制作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應納稅額=30000×0.5‰+70000×0.3‰=36(元)(注:廣告制作合同屬于加工承攬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額與加工費在合同中分別列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二者合計為應納稅額。)(6)計算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應納稅額=600000×0.3‰=180(元)(7)計算簽訂租賃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應納稅額=500000×1‰=500(元)(8)計算簽訂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印花稅:1500000×0.5‰(按產權轉移書據納稅)=750(元)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1、適用比例稅率的應稅憑證,計稅依據為憑證上所記載的金額,計稅公式為:①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2、適用定額稅率的應稅憑證,計稅依據為憑證件數,計稅公式為:②應納稅額=憑證件數×固定稅額(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