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房產稅法
第十一章車船使用稅法
房產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這種不動產為征稅對象,依據房產余值或租金向房產產權所有人或經營人征收的一種稅,屬于財產類稅。
本章歷年考試分值在2分左右。
98年2.5分,99年、2000年2分,2001年5分,2002年4分
本章重點與難點問題主要有:納稅人、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納稅期限及地點等。
•一、納稅人、征稅對象、征收范圍
•1、納稅人
•凡在我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繳納房產稅。
•①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
•②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③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典租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④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新增內容)
2、征稅對象:房產(有屋面和圍護結構)
3、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不包括農村房屋。
例:農民王某,1998年將他在本村價值20萬元的樓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產稅從租計征的規定計算,王某當年應繳納房產稅360元。
解:(1)上述觀點是錯誤的。
(2)房產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房屋,因此,王某不要繳納房產稅。
二、計稅依據與稅率P177-179
1、計稅依據:房產余值或租金。
①從價計征時,其計稅依據是按房產原值一次性減除10%-30%后的余值。減除幅度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原值:納稅人按會計制度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原價;應包括與房屋不能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地增加房屋原值(新增內容)
從價計征還應注意的問題:第一、投資聯營的房產參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以房產余值計稅;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按租金收入計稅。第二,融資租賃按房產余值計稅,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椐實確定。第三,新建房屋中央空調應視是否包括在房產原值中確定房產原值,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不計入房產原值。
②從租計征時,其計稅依據是租金。
2、稅率:
房產稅適用比例稅率,計稅依據不同,適用的稅率不同。
①經營、自用房=》按房產余值計算=》從價計征=》1.2%
②出租房屋=>按房產租金計算=>從租計征=》12%
③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從價計征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一次性減除率)×1.2%
例:某企業的經營用房原值為5000萬元,按照當地規定允許減除30%后計稅,適用稅率為1.2%,其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額=5000×(1-30%)×1.2%=42(萬元)
(二)從租計征
年應納稅額=全年房產租金收入×12%
例如:某公司出租房屋三間,年租金收入為30000元,適用稅率為12%,其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額=30000×12%=3600(元)
綜合舉例如下:
某企業有原值為2500萬元的房產,1999年1月1日將其中的30%用于對外投資聯營,投資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潤分紅50萬元,不承擔投資風險。已知當地政府規定的扣除比例為20%,該企業1999年度應納房產稅為多少?
解:(1)納稅人以房產聯營投資,不承擔聯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房產稅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
(2)未投資的房產仍按房產余值計繳房產稅。
(3)本年應納房產稅=5012%+250070%(1-20%)1.2%=6+16.8=22.8(萬元)
四、稅收優惠
1、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以及經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免稅房產。
(5)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
(6)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P180-181共12條
注意: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以及非自身業務使用的生產、營業用房,不屬于免稅范圍。
例如:
某省政府機關有辦公用房一幢,房產價值5000萬元。2002年將其中的四分之一對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00萬元。已知該省統一規定計算房產余值時的減除幅度為20%,該省政府機關當年應納的房產稅為多少?
解:①省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免稅
②出租部分應以租金交稅,應納稅額為:
應納房產稅=10012%=12(萬元)
五、征收管理與納稅申報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自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房的,從辦理驗收手續次月起納稅;
•在驗收前使用、出租、出借的,從使用、出租、出借的當月起繳納。
•2、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的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市、自治區)政府決定。
•3、納稅地點
•房產稅應向房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座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納稅。
•4、納稅申報見P182納稅申報表
•第十二章車船使用稅法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于國家公共道路的車輛、航行于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種類、大小實行定額征收的一種稅。
•本章是稅法考試非重點章,題型均為選擇、判斷題,分值在2分。
•歷年分值分析:
•98年、99年、2000年、2001年均為2分,2002年1分。
•本章重點問題主要有:納稅人、計稅依據、稅收優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
•一、納稅人、征收范圍
• 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擁有并使用應稅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 若有租賃關系,擁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時,由租賃雙方商定納稅一方;租賃雙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人員等不是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P184
•征稅范圍:車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船舶(機動船和非機動船)。
•二、稅率
•適用定額稅率。根據載重量的大小分別規定固定稅額,從量計征。
•(1)車輛稅額:見P185-186稅額表
•對車輛稅額的確定,還應注意的四種情況P186
例:某商廈有一客貨兩用汽車,為顧客送貨,乘客座位4人,載貨凈噸位2噸。當地省政府規定,乘座4人客車年稅額為200元/輛,載貨汽車為40元/噸,該車每年應納車船使用稅為多少?
解:應納車船使用稅=20050%+240=180(元)
(2)船舶稅額:見P186稅額表
•關于船舶稅額的確定還應掌握兩種情況P186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應稅車船的數量、凈噸位或載重噸位;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P187-188例題
•應納稅額=車船的凈噸位(或載重噸位)車輛數量×適用稅額
•三、稅收優惠
•1、下列車船免納車船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車船。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
•(3)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
•(4)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用的躉船、浮橋用船。
•(5)特定車船。指各種消防車船、灑水車、囚車、警車、防疫、救護車、垃圾車船、港口作業車船、工程船。
•(6)按有關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船。
•(7)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車船。P189
•免征與非免征單位合用車分不清時應征稅。
•四、征收管理與納稅申報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應稅車船的使用之日。
(2)新購置車船為購置使用之月份;
新購置的車輛如暫不使用可不納稅。
(3)上報有關部門批準全年停駛的,停駛后又重新使用的,從使用月份開始納稅。
•2、納稅期限:
(1)車船使用稅采取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的辦法。
(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和征收機關:
•車船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納稅人的所在地。
•(1)對單位:指經營所在地或機構所在地
•(2)對個人:指住所所在地
•注意:企業的車船上了外省的車船牌照,仍應在企業經營所在地納稅,而不在領取牌照所在地納稅。
•車船使用稅實行源泉控制,由納稅人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管,各地對外省市來的車船不再查補稅款。
•4、納稅申報。見P190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