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與征收率
按照增值稅規范化的原則,我國增值稅采取了基本稅率再加一檔低稅率的模式。由于對某些貨物還要通過開征消費稅來承擔稅收負擔的特殊調節功能,因此無須設置高稅率。
一、基本稅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低稅率適用范圍和銷售個別舊貨適用征收率外,稅率一律為l7%,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本稅率。
二、低稅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按低稅率計征增值稅,低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
2.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自來水(不含自來水生產廠);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不包括農機零部件)、農膜;
5.鹽(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指主體化學成分為氯化納的工業鹽和食用鹽);
6.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另外,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對農業產品、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也為13%。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農業產品,其具體產品品目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52號文《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執行,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除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予以免征增值稅外,一切單位和個人銷售外購農業產品或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農業產品的,應按規定稅率征稅。金屬礦采選產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包括除金屬礦采選產品以外的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和煤炭。
對在進口環節與國內環節,以及國內地區間個別貨物(如初級農產品、礦產品等)增值稅適用稅率執行不一致的,納稅人應按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主管稅務機關發現同一貨物進口環節與國內環節以及地區間增值稅稅率執行不一致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至共同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由上一級稅務機關予以明確。
三、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上述兩檔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款,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的規定是:商業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其適用的征收率為 4%;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其適用的征收率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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