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征稅
對進口貨物征稅是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通常做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繳納增值稅。對進口貨物征稅需要掌握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一、進口貨物征稅的范圍及納稅人
(一)進口貨物征稅的范圍
申報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的貨物,均應繳納增值稅。
確定一項貨物是否屬于進口貨物,必須首先看其是否有報關進口手續。一般來說。境外產品要輸入境內,都必須向我國海關申報進口,并辦理有關報關手續。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不論其是國外產制還是我國已出口而轉銷國內的貨物,是進口者自行采購還是國外捐贈的貨物,是進口者自用還是作為貿易或其他用途等,均應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國家在規定對進口貨物征稅的同時,對某些進口貨物制定了減免稅的特殊規定。
如屬于“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國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國內加工后復出口的,對進口的料、件按規定給予免稅或減稅,但這些進口免、減稅的料件若不能加工復出口,而是銷往國內的,就要予以補稅。對進口貨物是否減免稅由國務院統一規定,任何地方、部門都無權規定減免稅項目。
(二)進口貨物的納稅人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為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進口貨物增值稅納稅人的范圍較寬,包括了國內一切從事進口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
對于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委托代理進口應征增值稅的貨物,鑒于代理進口貨物的海關完稅憑證,有的開具給委托方,有的開具給受托方的特殊性,對代理進口貨物以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上的納稅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一般由進口代理者代繳進口環節增值稅。納稅后,由代理者將已納稅款和進口貨物價款費用等與委托方結算,由委托者承擔已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