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6%或4%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這里需要解釋兩點:第一,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銷售額與本章第四節講述的銷售額所包含的內容是一致的,都是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按6%或4%的征收率收取的增值稅稅額;第二,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是因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核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不實行按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求得應納稅額的稅款抵扣制度,而實行簡易計稅辦法;且《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6%或4%的征收率,是結合增值稅l7%和l3%兩檔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環節稅收負擔水平而設計的,其稅收負擔與一般納稅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進項稅額。
二、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為了符合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的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后才能計算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的換算公式為:
不合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例2-2】某商店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月取得零售收入總額l2.48萬元。計算該商店8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1)8月取得的不含稅銷售額:
12.48÷(1+4%)=12(萬元)
(2)8月應繳納增值稅稅額:
12×4%=0.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