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級人力資源高頻考點:企業集團的治理結構
①股東大會。
最高的權力機構,享有公司事務的一切權力,為非常設機構,在保留重大方針、政策制定權的前提下,股東大會閉會期間,公司重大事項和行政事項的決定權交由股東大會選舉的董事組成的董事會行使。
②董事會。
公司治理結構的中樞和管理權力中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包括執行機構的人員聘任和設置。
③經理班子。
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和總會計師(這個不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
④監事會。
直接對股東或股東會負責,不僅有財務上的檢查審核權,而且對董事會或經理人員的業務執行情況也有檢察權。
編輯推薦:
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告別盲目備考,教你如何破解核心考點,考前4套押題,為備考助力。點擊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