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新法實施后怎么辦?
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這一規定明確了,新法實施前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雙方應在新法實施后及時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最遲應在新法實施之日起 1 個月內補簽書面的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從 2008 年 1 月 1 日開始到 2 月 1 日之前,所有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抓緊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即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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