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為丙級,該監理單位通過熟人關系取得一幢26層綜合大樓的施工階段監理任務,為二等房屋建筑工程。該工程建設項目預算造價為2億元人 民幣,監理費的取費費率為0.8%~1.2%,雙方所簽訂監理合同中規定,建設單位支付監理單位的監理酬金為80萬元人民幣。此外,建設單位還以本單位工程部人員參加監理進行合作監理為由,讓監理單位給建設單位回扣人民幣10萬元。
[問題]
1.監理單位行為有哪些違反國家規定?
2.上述違反國家規定的監理單位應受到何處罰?
[參考答案]
1.監理單位的行為存在如下問題:
(1)該監理單位越級承接監理業務,該監理單位為丙級資質,只能承接三等的房屋建筑工程,而該大樓為二等房屋建筑工程。
(2)監理收費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該工程預算2億元,監理酬金應收工程預算的0.8%~1.2%,按規定的下限計算,也至少應是160萬元人民幣,但該監理單位只收80萬元人民幣僅占0.4%.屬于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它擾亂監理市場,應予以制止。
(3)以合作監理為由,給建設單位回扣亦屬不正當經營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并且,所謂合作監理是指監理單位之間的合作。
2.上述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