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分別組成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產措施。工程參建各單位的安全責任列舉如下。
(1)設計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2)施工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沒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3)建設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7日前,應將有關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4)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主要責任。
(5)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并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6)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7)施工單位使用的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總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
(8)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具體實施。
【問題】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根據哪些法律制定的?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什么?
3.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是哪個部門?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來判斷以上列舉的工程參建各單位的安全責任是否妥當,如不妥,請改正。
5.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如果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那么該如何處理?
回答: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的。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是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工程參建各單位安全責任妥當與否的判斷及正確做法如下。
第(1)條不妥。
正確做法: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2)條不妥。
正確做法: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第(3)條不妥。
正確做法:建設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應將有關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4)條不妥。
正確做法: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5)條不妥。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應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或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并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第(6)條不妥。
正確做法: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7)條不妥。
正確做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第(8)條不妥。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9)條不妥。
正確做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5.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