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轉讓可采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
1.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主要采用兩種委托方式,即定價委托和成交確認委托。定價委托是指投資者委托主辦券商設定股票價格和數量,但沒有確定的交易對手方,交易信息將公開顯示于交易大盤中。成交確認委托是指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委托主辦券商向指定對手方發出確認成交的指令。
協議轉讓主要采用三種成交方式:點擊成交、互報成交確認申報和收盤自動匹配成交。點擊成交是完成上述定價委托。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是老股東常用的方式,雙方通過約定價格、數量和約定號,統一提交到股轉中心,完成交易。
2.做市轉讓
做市轉讓是指做市商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并在其報價價位和數量范圍內履行與投資者成交義務的轉讓方式。
股票采取做市轉讓方式可給掛牌公司帶來多方面的積極影響,集中表現在做市商為掛牌公司提供相對專業和公允的估值服務和報價服務,為掛牌公司引入外部投資者、申請銀行貸款、進行股權質押融資等提供重要的定價參考,有助于提高投融資效率,為掛牌公司融資、并購等創造更為便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