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100~1Z301101
1Z301100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于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實施。
lZ30110l熟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與承包
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的發包
(一)發包的方式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或者直接發包。原則上,勘察設計任務的委托應該依據《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標發包,但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下列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
(1)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2)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
《工程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9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2)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3)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標的方式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自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除符合邀請招標的條件并依法獲得批準可以邀請招標外,應當公開招標。
2.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11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的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或者環境資源條件特殊,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占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3)建設條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開招標,將影響項目實施時機的。
3.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考試大一級建造師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能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項目的勘察設計可以不進行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2)搶險救災的;
(3)主要工藝、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5)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三)勘查設計任務委托的模式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發包方可以將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分別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設計外,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設計再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對此,《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笫13條也有更具體的規定:委托方原則上應將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委托給一個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證整個建設項目完整性和統一性的前提下,將設計業務按技術要求,分別委托給幾個承接方。委托方將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分別委托給幾個承接方時,必須選定其中一個承接方做為主體承接方,負責對整個建設工程項目設計的總體協調。實施工程項目總承包的建設工程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的承包
1.對承包方的資質要求
具有乙級及以上勘察設計資質的承接方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接勘察設計業務;在異地承接勘察設計業務時,須到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對承包方的投標文件的要求
投標文件中的勘察設計收費報價,應當符合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
3.對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24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過十萬元人民幣。
1.確定中標人的依據
由于勘察設計的特殊性,其確定中標人的依據也與施_工、材料采購等招標方式不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方案評標,應當以投標人的業績、信譽和勘察、設計人員的能力以及勘察、設計方案的優劣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定。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中確定中標方案。但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5.勘察設計任務的分包與轉包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設計外,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設計再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轉包。
6.簽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也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委托方與承接方必須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方和承接方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使用或參照使用國家制定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合同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的規定和要求。
勘察設計費用應當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由委托方和承接方在合同中約定。合同雙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收費標準的規定,任意壓低勘察設計費用。委托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勘察設計費。
簽訂勘察設計合同的雙方,須將合同文本送交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