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內容繁雜,涉及到的法律條款很多,復習起來比較困難。為此233網校對重要的知識點進行了梳理,整理編寫了2020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考點匯總,希望能幫助到備考的同學們!持續更新中,記得添加收藏哦~
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一、發承包方式
二、建設工程發承包的基本規定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三、建設工程總承包的基本規定
1、工程總承包與施工總承包的區別
工程總承包 | 施工總承包 |
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的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承包方式。【2017】 | 指發包人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建設單位負責,承包完成施工任務。 |
2、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
可以是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單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設計、施工或者監理等單位,但項目管理單位不得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具有利害關系。【2016】
3、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基本要求
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直接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2018】
分包要求 | 僅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時,應當將施工業務依法分包。 |
僅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時,應當將設計業務依法分包。 | |
不得將工程轉包,也不得將設計和施工業務一并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 | |
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 | |
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 |
四、建設工程發承包方式【2016、2017】
五、分包的規定
分包再分包【2016、2017、2019】 |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除專業承包單位可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外。 |
轉包【2019】 | (1)將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
違法分包【2018】 | (1)分包給個人的; |
掛靠 | 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
六、總分包責任【2016、2019】
七、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于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為的行政追溯期限為 2 年,應當從存在違法行為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暫時終止履行合同的,為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