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涉及出租人、出賣人和承租人三方主體。
本圖來自:233網校授課老師-陳印
依上圖我們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合同的某些法律特征:
(1)圖中甲的身份具有二重性,是租賃行為中的出租方,在該租賃物的買賣關系上又是買受人。
(2)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標的物的瑕疵擔保義務。不同于買賣合同,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因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賣人權利與義務相對人具有差異性。
(3)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注:租賃合同中,一般由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
(4)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5)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
為明確融資租賃三方主體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合同法》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是也是其法律特征之一。而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也是諾成合同和雙務、有償合同。
在往年真題對融資租賃合同考核中,主要考法有:一、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二、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考法一通常進行舉例讓考生判斷合同分類,干擾項為租賃合同;考法二則大多數為綜合題,即關于該合同的說法,正確(錯誤)的是哪個選項。
【2017年二級真題】甲公司根據乙公司的選擇,向丙公司購買了1臺大型設備,出租給乙使用。乙在該設備安裝完畢后,發現不能正常運行,關于該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甲應當對乙承擔違約責任
B.若乙破產,該大型設備屬于乙的破產財產
C.乙可以基于設備質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賠
D.租賃期滿,乙取得該設備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