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是非題(本題共20個小題。每題0.5分。共10分。正確的用A表示,錯誤的用B表示.)
121.對挪用、侵占、騙取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對有關失職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對其進行刑事訴訟。( )
122.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分別管理,并與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資產有效隔離。( )
123.買方客戶未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對貨物的質量、數量提出異議的,應視為其對貨物的數量、質量無異議。( )
124.期貨交易所未代期貨公司履行期貨合約,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客戶請求向期貨交易所主張權利。期貨公司拒絕代客戶向期貨交易所主張權利的,客戶可直接起訴期貨交易所,此時,期貨公司無權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
125.期貨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由一人兼任。( )
126.期貨公司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本公司網站和營業場所提示客戶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其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 )
127.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但可以對外擔保。( )
128.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公布上市品種合約的成交量、成交價、持倉量、最高價與最低價、開盤價與收盤價和其他應當公布的即時行情,但不保證即時行情的真實、準確。( )
129.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賬齡及其核算的具體內容,采取不同比例對應收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采用最高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 )
130.期貨公司計算凈資本時,不可以將“期貨風險準備金”等有助于增強抗風險能力的負債項目加回。( )
131.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并實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保證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正常進行,確保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資金安全。( )
13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進行自律管理。( ) 133.《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134.第五十七條規定,推薦人簽署的意見有虛假陳述的,自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認定之日起2年內不再受理該推薦人的推薦意見和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并記人該推薦人的誠信檔案。( )
135.未取得期貨從業資格,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
136.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
137.期貨糾紛案件只能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
138.期貨交易所的理事長、副理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不得在任何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
139.中國期貨業協會應當設立專門的紀律懲戒及申訴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制訂相關制度和工作規程,按照規定程序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并保障當事人享有申訴等權利。( )
140.如果理由充分,期貨從業人員可以阻撓或者拒絕投資者另外委托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期貨從業人員提供服務,共同服務的從業人員之間應當明確分工和協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