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
1.(1)A【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規定,該期貨交易所應
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3%繳納保障基金的后續資金,即150萬元。
(2)B【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11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保障基
金總額達到8億元人民幣的,經中國證監會、財政部批準,可以暫停繳納保障基金。(3)B【解析】期貨交易所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應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4)C【解析】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應當按季度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后續資金。
(5)D【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在
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繳納前一季度應當繳納的保障基金。
2.(1)B【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因此,甲可以得到9萬元的保障基金補償。
(2)D【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90%補償。因此,甲可以得到的保障基金補償金額為46萬元。
(3)C【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對每位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7萬元的部分按80%補償。因此,甲可以得到的保障基金補償金額為402萬元。
(4)D【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規定,對投資者因參與非法期貨交易而遭受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不予補償。
(5)B【解析】對機構投資者以個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而遭受保證金損失的,按照機構投資者補償規則進行補償。
3.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4條規定,期貨公司超出客戶指令價位的范圍,將高于客戶指令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客戶指令價格買入后的差價利益占為已有的,客戶要求期貨公司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期貨公司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4.(1)ABC【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參加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年滿18周歲;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④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B【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通過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取得中國期貨業協會頒發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3)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選項A、B、C、D均符合
題干要求。本題屬識記內容,要求考生熟練掌握。
(4)C【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