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具有期貨等金融或者法律、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從事除期貨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的年限可以放寬( )年。
A.1
B.2
C.3
D.5
22.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被開除之日起未逾( )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A.3
B.5
C.7
D.10
23.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提交( )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A.1
B.2
C.3
D.5
24.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 )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A.30日
B.60日
C.3個月
D.6個月
25.期貨公司應當自擬任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的任職手續。
A.15
B.30
C.45
D.60
26.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最多可以在期貨公司參股的( )家公司兼任董事、監事。
A.1
B.2
C.3
D.5
27.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執行期滿未逾( )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A.3
B.5
C.7
D.10
28.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推薦人應當是任職( )年以上的期貨公司現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或者經理層人員。
A.1
B.2
C.3
D.5
29.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和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保證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的( )。
A.完整和真實
B.安全和真實
C.完整和安全
D.安全和及時
30.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告,并遵循回避原則。
A.2
B.3
C.5
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