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考的腳步越來越近,許多小伙伴們反映知識點卻越背越多了。別擔心,我們為大家精心歸納了商法全部的核心法條和重點考點,記得收藏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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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類】 | (1)公司是獨立法人,以全部資產對債權人承擔獨立的無限責任 | 《公司法》第3、14條 |
2.【公司設立中的責任承擔】 | (1)發起人名義簽訂合同:公司成立,發起人或公司擔責 | 《公司法解釋三》第2~4條 |
3.【股東資格的認定】 | (1)股東名冊是股東身份或者資格的法定證明文件 | 《公司法解釋三》第 22 條 |
4.【名義股東與隱名股東】 | (1)不違反《合同法》第 52 條的《代持股協議》有效 | 《公司法解釋三》第24 條 |
5.【名義股權的處分】 | (1)名義股東轉讓股權是有權處分,但為保護實際出資人,參照適用善意取得規則 | 《公司法解釋三》第25、26條 |
6.【股東非貨幣財產出資】 | (1)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 《公司法》第27條; |
7.【股東的出資瑕疵責任】 | (1)對其他發起人:違約責任 | 《公司法解釋三》第13條 |
8.【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處理】 | 1.限制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新、剩、利) | 《公司法解釋三》第16、17條 |
9.【出資評估】 | 1.出資時未評估的處理:(1)進行評估,若不足,則認定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不足)。(2)該股東補足出資+對已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限權新、剩、利;發起人連帶 | 《公司法解釋三》第9、15條 |
10.【出資期限】 | 1.由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可延長 | 《公司法解釋三》第1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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