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數額犯
所謂數額犯,就是指需要以一定的數額或數量作為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這里僅歸納立法上以及司法解釋中比較重要的影響定罪與否的數額問題。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140條),同時,注意根據2001年4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偽劣產品尚未銷售,但貨值金額達到第140條規定的銷售金額三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2.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稅額5萬元以上。(153條)
3.偷稅罪——偷稅數額占應繳稅額的l0%以上且偷稅稅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兩次以上行政處罰而又偷稅的(20l條)。
4.逃避欠繳稅款罪——欠繳稅額達l萬元以上的(203條)。
5.盜竊罪——根據97年11月最高法院《關于盜竊案件的司法解釋》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兩種情形:數額較大以500一2000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5000一2萬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10萬元為起點:(不同的數額可能涉及追訴時效的不同);多次盜竊的含義是指一年內入戶盜竊或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
6.非法持有毒品罪——鴉片200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上(348條);注意:347條規定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無論毒品的數量多少,都構成犯罪,另外注意根據第357條規定,毒品犯罪中毒品是不以純度折算。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種植罌粟500株以上(351條)。
8.貪污罪、受賄罪——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雖然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也可構成犯罪,而因貪污、受賄判處死刑的要求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383條)。
9.挪用公款罪——三種行為方式中,“進行非法活動”以5千元至l萬元為起點,而另外兩種方式以l萬元為起點(最高法院1998年4月6日《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逃避欠繳稅款罪——欠繳稅額達l萬元以上的(203條)。
5.盜竊罪——根據97年11月最高法院《關于盜竊案件的司法解釋》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兩種情形:數額較大以500一2000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5000一2萬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10萬元為起點:(不同的數額可能涉及追訴時效的不同);多次盜竊的含義是指一年內入戶盜竊或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
6.非法持有毒品罪——鴉片200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上(348條);注意:347條規定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無論毒品的數量多少,都構成犯罪,另外注意根據第357條規定,毒品犯罪中毒品是不以純度折算。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種植罌粟500株以上(351條)。
8.貪污罪、受賄罪——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雖然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也可構成犯罪,而因貪污、受賄判處死刑的要求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383條)。
9.挪用公款罪——三種行為方式中,“進行非法活動”以5千元至l萬元為起點,而另外兩種方式以l萬元為起點(最高法院1998年4月6日《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