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但如果撤銷緩刑的,則先行羈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
2、緩刑考驗期內的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
3、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即使是經過了緩刑考驗期后才發現行為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將前罪與后罪按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
4、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5、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6、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7、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對其在宣告緩刑前羈押的時間應當折抵刑期。
8、戰時緩刑: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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