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標準
不同犯罪有不同的既遂標準:是法律規定的客觀標準。有實害犯(結果犯)、危險犯、行為犯。盜竊、走私等罪要求一定的數額。
——犯罪是否既遂是一個分則問題——取決于分則的具體規定。
二、未完成形態之間的關鍵區別
要認定未完成形態,首先要認定犯罪階段。(在預備階段,只能成立犯罪預備和中止。)
認定預備形態、中止形態和未遂形態的關鍵標準:
1.預備形態:在預備階段被迫停止。起身去進行犯罪,尚屬預備。
只有進行該罪規定的實行行為時,才算著手。
何為實行行為?
2.未遂形態:在實行階段被迫停止;不是沒有發生危害結果,而是沒有達到該罪法定的既遂標準(如殺人未殺死,但致人重傷)。
◆未遂犯的種類:
——實行完了的未遂和未實行完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3.中止形態:在預備階段、實行階段和實行行為完成后都能成立,是主動停止。但在有危害結果發生時,必須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既遂結果發生,才成立中止。此時犯罪必須尚未既遂,否則就屬于既遂后的恢復原狀,不能成立中止。
認定“能而不欲”和“欲而不能”時,“能”是主觀標準還是客觀標準?
◆有時可能因為某些外部因素中止。此時的外部因素只要達不到使行為人認為自己無法繼續犯罪的強度,就仍然成立中止。例如因為是熟人而放棄搶劫、因為被害人給錢而放棄殺人的,都成立中止。
4.不同犯罪形態的處罰原則、依據不同。
——預備犯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未遂犯只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中止犯的量刑依據不是既遂犯,而是是否造成損害結果。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態
1.不存在共犯中止的情況:如果共犯中沒有中止的,整個犯罪無論處在哪一犯罪形態,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態都是一樣的,都從實行犯的犯罪形態。
2.存在共犯中止的情況:如果只有部分共犯主動中止犯罪的,這些主動停止犯罪的人只有有效阻止了其他共犯人繼續犯罪或防止了犯罪既遂結果發生,才成立犯罪中止。
注意:如果主動停止犯罪的共犯成立中止,他們的中止也只及于自己。如果他們是在犯罪預備階段中止的,那么其他犯罪人成立犯罪預備;如果他們是在犯罪實行階段中止的,那么其他犯罪人成立犯罪未遂。
這是超超高頻考點。
3.脫離共犯的情況
脫離共犯是指行為人從共同犯罪中脫離出來,不再參加共同犯罪的情況。要脫離共同犯罪,行為人必須有效撤出自己已經進行的幫助行為,和共同犯罪切斷聯系。
總結:掌握共犯的犯罪形態,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共犯的犯罪是一個整體。要在整個犯罪中考查各個共犯的犯罪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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