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型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之間自由選擇(我國絕大多數法律、法規) |
終局型 | 《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受公安機關罰款或拘留的外國人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最后的裁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受公安機關拘留處處罰的公民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最后的裁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 | |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 |
必經型 | 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未經復議不得起訴(對九種自然資源的行政確權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