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項對特定人的處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項對可以確定的一群人的處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項對不特定人的處理。[但不包括就不特定的事項對特定人的處理。就不特定事項對不特定人作出的安排并且可以反復適用的具有普遍性的行政行為則是抽象行政行為。
2、構成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
(1)要求從事將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
?。?)明顯缺乏法律依據的;
?。?)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或者要求從事客觀上不可能實施的行為。
3、構成可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和明顯不適當。
4、具體行政行為廢止的條件通常有:
(1)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為有權機關依法修改、廢止或撤銷。
(2)具體行政行為所根據的客觀事實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已經不復存在,具體行政行為的繼續存在已經沒有事實根據,需要廢止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經實現,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5、一事不再罰原則。該原則是指針對行政相對人的一個違法行為,不能給予多次處罰。其內容包括兩個方面:第一,針對一個違法行為,不能給予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同一種類的行政處罰,具體包含兩層意思,首先,針對一個違法行為,一個處罰主體或者多個處罰主體不能根據同一個法律規范再次作出處罰;其次,針對一個違法行為,一個處罰主體或者多個處罰主體不能根據不同的法律規范作出同一種類的處罰。依據第一層意思,比如按照某法規的規定,針對某企業的一個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了罰款的處罰后,技術監督部門不能再按此法規作出罰款處罰。依據第二層意思,比如針對某企業的一個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本部門規章作出處罰決定后,技術監督部門則不能根據其他規章作出罰款的決定。第24條的規定正是體現了-事不再罰原則的第一方面的內容。第二,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實施了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的刑期;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實施了罰款的,應折抵相應罰金。行政處罰與刑罰都是國家對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應采取折抵競價方法。[特別提醒:針對一個違法行為,一個處罰主體或多個處罰主體根據不同法律規范作出非屬同一種類的處罰,并不算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考\試/大
6、下列哪些關于行政處罰的管轄說法是不正確的?[AD]
A.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
B.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C.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D.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