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一)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三)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未經賠償義務機關確認可復議或可訴的情形:
賠償請求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了下列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并造成損失,賠償義務機關拒不確認致害行為違法,賠償請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1)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排除掉(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等三種具體行政行為。]
[例題:對下列哪些行為,賠償機關未確認致害行為違法的,賠償請求人可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A.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B.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C.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D.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正確答案:ABCD.]
特別友情提醒:行政賠償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有關侵權賠償責任的規定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而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只能走先行確認程序。
三、受害的公民死亡之后,有權要求賠償的共有三類人:
①繼承人;
②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
③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
值得注意的有兩點:
其一,以上三類人是有順序之分的,即公民死亡后同時存在以上三類人時,首先是繼承人,其次才是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再次是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即使繼承人內部,也有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之分。
其二,“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中的親屬不是“近親屬”,前者之外延比后者大得多。
四、行政賠償案件地域、級別管轄的規定:
(1)涉及不動產的,由不動產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2)單獨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層法院管轄。
(3)務必掌握中級法院管轄的三類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賠償案件:
(一)被告為海關、專利管理機關的;
(二)被告為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
(三)本轄區內其他重大影響和復雜的行政賠償案件。]
(4)兩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法院管轄。
(5)注意第11條規定的情形下,單獨提起賠償訴訟的,三個法院均可管轄。[公民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或者對行政賠償機關基于同一事實對同一當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對財產采取強制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由受理該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五、刑事賠償程序,應根據不同賠償義務機關分別兩種情況:
(1)賠償義務為非法院(即公安、檢察機關等)的,其程序為:
①申請人在時效期間內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
②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后2個月內給予賠償;
③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不答復,或申請人對數額有異議的,30日內向其上級機關申請復議;
④復議機關應在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逾期不作出或不答復,或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的,應向復議機關同級法院賠委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⑤法院決定一經作出,即為終局決定。
(2)賠償義務機關為法院的,其程序為:
①申請人在時效期間內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
②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后2個月內給予賠償;
③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不答復,或申請人對數額有異議的,30日內向其上一級法院賠委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④法院一旦作出賠償決定,即為終局決定。
六、*特別友情提醒: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
七、法定不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情形及其例外:
(1)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并已執行的上列人員,有權依法取得賠償。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賠償。
注意: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發生錯判并已執行,依法應當執行回轉的,或者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申請有錯誤造成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申請人賠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的人被依法改判無罪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請求人在判決生效前被羈押的,依法有權取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