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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形 |
提交時間 | |
行訴 | (1)在一審程序中應當準予延期提供而未獲準許的證據;(2)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依法申請調取而未獲準許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審程序中調取的證據;(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后發現的證據 | 一審開庭前或開庭審理時提出 | |
民訴 | 一審 | (1)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2)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證據 | 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
二審 | (1)一審庭審結后新發現的證據;(2)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 (1)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2)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 |
再審 | 是原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 | 在申請再審時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