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 |
被告的確定 | |||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 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機關 | |||
經復議 | 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 | 復議機關 | ||
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 | 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機關 | |||
法定期間內不 作復議決定 |
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機關 | ||
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 | 復議機關 | |||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 | 共同作出機關作共同被告 | |||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 |||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 | 委托的行政機關 | |||
行政機關被撤銷的在撤銷前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 | 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 | |||
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 | 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 | |||
行政機關新組建的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 | 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 | |||
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 | 沒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 | 所屬行政機關 | ||
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 | 實施行為的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