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
條件 |
應當注意的問題 |
是指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的管轄 | (1)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 (2)只能針對第一審案件 (3)只能就合同糾紛約定 (4)所約定法院的范圍只限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5)不得變更專屬、級別管轄 |
(1)合同中確定的關于協議管轄的條款即使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依然有效,因而具有獨立的法律效力; (2)當事人約定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者約定不明時協議無效,此種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
含義 |
條件 |
應當注意的問題 |
是指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的管轄 | (1)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 (2)只能針對第一審案件 (3)只能就合同糾紛約定 (4)所約定法院的范圍只限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5)不得變更專屬、級別管轄 |
(1)合同中確定的關于協議管轄的條款即使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依然有效,因而具有獨立的法律效力; (2)當事人約定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者約定不明時協議無效,此種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