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
指合同合法,但欠缺某一個生效要件,需補正已生效的合同。
具體包括三種情況:
1.第47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
2.狹義的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3.第51條:無權處分的合同。
(二)無效合同
1.無效合同有五種情況:(合同法52條)內容違法而無效(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合同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例: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為了避稅,把一部分房款打入裝修費用,但后來甲裝修:水平很低遠未達到裝修費用,于是乙提起訴的。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4)違反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這里的法律指狹義的法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2.其他也屬無效合同的情況:
(1)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一是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但純受利益的合同(如贈與)例外。二是法人違反合同法詳解(一)第10條的規定,即企業法人違反國家禁止經營、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的,也是無效。注意:如果法人僅僅是超過其登記的經營范圍,合同有效。
例:裝修公司裝修大樓后,把木地板賣給了物業公司。據查,裝修公司的經營范圍并不包括買賣木地板,該合同仍然有效。
(2)形式違法: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特殊的形式,不履行形式則合同無效。
(三)可撤銷合同
1.第54條。有五種情形: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顯失公平。
2.考查角度:主要是民法通則意見第67-72條。
(1)以欺詐為例。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構成欺詐,有四個要件:
①一方主觀上有欺詐故意。
②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
③因一方的欺詐而使另一方陷入了錯誤認識。
④由于錯誤的認識而作出了違反其真實意志的意思表示。
例1:甲在火車上買煙(稱紅塔山,10塊錢1條),乙系一老煙民,上前花10塊錢買了一條,甲乙之間的合同效力如何?
甲有欺詐的故意,但乙并未陷入錯誤認識,不構成欺詐,因而不是可撤銷合同。
例2:甲乙兩廠訂立合同,約定賣給乙進口奶粉若干,但后來交的貨是國內奶粉,由于國內奶粉暢銷,乙收下國內奶粉并賣出,現甲乙產生糾紛,如何解決該合同?乙并未陷入錯誤認識,不構成欺詐,不屬可撤銷合同。
例3:毛紡廠與服裝廠訂立合同(樣品買賣)賣方依合同的約定交付了樣品給服裝廠,后來又按樣品交付了10萬米的純毛料,服裝廠加成衣銷售。消費者反映說不是純毛。送權威機構檢驗,發現8%的晴綸,如何解決?不構成欺詐,而是重大誤解。
例4:甲乙約定買賣竹簽10捆,一根竹簽1元,甲方交付了10捆竹簽,但每捆100根。但乙認為每捆應為10根,這是重大誤解與合同詳解的問題,又是欺詐。
(2)脅迫也是4個要件:
①一方有脅迫故意。
②實施了脅迫行為。
③由于一方的脅迫使對方陷入恐懼。
④由于恐懼而作出了違反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3)重大誤解與顯失公平的關系相同點:從結果看,均為顯失公平。
區別:顯失公平僅僅是講結果不公平;而重大誤解不僅僅是結果不公平,而且在理解上雙方發生了差錯,重大誤解發生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原因。
3.撤銷權
(1)主體:撤銷權僅限于當事人①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場合,雙方都有撤銷權。
②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受害人享有撤銷權。
(2)撤銷權與變更權的關系①當事人請求變更的,法院不待撤銷②當事人請求撤銷的,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撤銷(3)撤銷與無效的關系區別:法官可主動主張無效,但不能主動撤銷。
聯系:
①一理被撤銷或主張無效后,均有溯及力②效果上,產生返還財產責任→不當得利③一方有過錯,應賠償對方損失→締約過失責任
4.解決爭議條款的獨立性
(1)解決爭議條款:第126、128條第128條:協商條款。當事人約定,一旦雙方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約定仲裁、訴訟等。
第126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選擇法律適用條款。
(2)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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