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甲乙丙丁4人組成一個運輸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規定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為合伙企業運送石材,路遇法院拍賣房屋,丁想替合伙企業競買該房,于是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將石材質押給徐某,借得20萬元,競買了房子。徐某的債權若得不到實現,應當向誰主張權利?
A.應當要求丁承擔清償責任
B.應當要求甲、乙、丙、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應當要求甲、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D.應當要求甲、乙、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答案:D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67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也就是說,丙、丁作為有限合伙人,沒有權利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但是該法第76條同時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所以本題所述的情況,徐某可以要求甲、乙、丁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丙因為沒有第76條規定的情形,所以其作為有限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8.千葉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百草公司申請破產,法院指定甲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律師事務所租賃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辦公室的行為不違反破產法的規定
B.甲律師事務所有權處分千葉公司的財產
C.甲律師事務所有權因擔任管理人而獲得報酬
D.如甲律師事務所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有權罷免其管理人資格
答案: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22條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依據該條規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時賦予債權人會議向人民法院申請更換不能勝職務管理人的權利。管理人有取得報酬的權利。選項C符合法律規定,表述正確,不是本題正確答案。選項D的表述錯誤,是本題的正確答案。債權人會議有權申請法院更換不能勝任職務的管理人,而不是自己有權直接作出罷免的決定;《企業破產法》第25條規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七)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九)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本法對管理人的職責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依據該條第6項的規定,選項B表述正確,非本題正確答案。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應保持中立地位,選項A所表述的行為,看似有違其要求,但是就本題所給信息很難判斷其違反了破產法的規定,且本題是單項選擇題,最佳答案是選項D.
29.綠楊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已經受理其申請。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在法院已經受理破產申請、尚未宣告綠楊公司破產之時,下列哪一項財產不構成債務人財產?
A.綠楊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債權
B.管理人撤銷綠楊公司6個月前以明顯不合理價格進行交易涉及的財產
C.綠楊公司所有但已設定抵押的財產
D.綠楊公司購買的正在運輸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貨款的貨物考點:
答案: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第31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第32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第三十四條 因本法第31條、第32條或者第33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由此,ABC都屬于綠楊公司的財產;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9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由此,D項中,除非管理人支付全部價金,否則綠楊公司對該批貨物不享有所有權,發貨人可以取回運輸途中的貨物。本題正確答案是D.
30.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東,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對外轉讓其所擁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對,但又不愿意購買該股份。乙便與丁簽訂了一份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丁一次性將股權轉讓款支付給乙。此時甲表示愿以同等價格購買,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對此各方發生了爭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購買即應視為同意轉讓
B.甲后來表示愿意購買,則乙只能將股份轉讓給甲,因為甲享有優先購買權
C.乙與丁之間的股份轉讓協議有效
D.如果甲丙都行使優先購買權,就購買比例而言,如雙方協商不成,則雙方應按照2∶1的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72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本題中,甲(代表半數以上的股權)起初表示不同意轉讓,則應該購買乙預備轉讓的股權,但是甲本身又不愿意購買,所以視為甲同意轉讓,甲和丁之間的股份轉讓協議有效,A、C的說法是正確的。后來,甲表示愿意購買,卻主張分期付款,跟丙的一次性付款的條件相比,后者更優越,因此不符合“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規定,所以甲不享有優先購買權,B的說法是錯誤的。如果甲丙都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應該協商確定購買的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出資比例2:1進行購買,D的說法是正確的。
31.張某打算自己投資設立一企業從事商貿業務。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張某可以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商貿業務
B.張某可以設立一個個人獨資企業從事商貿業務
C.如果張某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業
D.如果張某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則該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業考點: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58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張某可以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AB的說法是正確的。《合伙企業法》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言外之意,其他企業都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所以C是錯誤的,D是正確的,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C.
32.朱某持一張載明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的承兌匯票,向票據所載明的付款人某銀行提示付款。但該銀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銀行貸款60萬元尚未清償為由拒絕付款,并以該匯票票面金額沖抵了部分屆期貸款金額。對付款人(即某銀行)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違反票據無因性原則的行為
B.違反票據獨立性原則的行為
C.行使票據抗辯之對人抗辯的行為
D.行使票據抗辯之對物抗辯的行為考點:
答案:C
解析:《票據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本題中,因為朱某是沒有履行約定義務的與銀行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所以銀行可以對朱某進行抗辯。另外,這里注意區分對人抗辯和對物抗辯。所謂對人抗辯是指因票據債務人與特定的票據權利人之間存在一定關系而發生的抗辯;所謂對物抗辯是指因票據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發生的抗辯。本題中,因為朱某跟銀行之間有貸款糾紛,跟票據本身沒有關系,所以銀行行使的抗辯權是對人的抗辯而不是對物的抗辯,答案C是正確的。
(2008年)
25.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業,一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欠銀行債務3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因嚴重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對該30萬元銀行債務的償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丙、丁應按合伙份額對該筆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無須承擔責任
B.各合伙人均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乙、丙、丁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無須承擔責任
D.合伙企業已宣告破產,債務歸于消滅,各合伙人無須償還該筆債務
答案:B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84條規定,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本題中,甲雖然從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但是對于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答案B是正確的。
26.2007年1月,甲、乙、丙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2008年2月,甲與戊結婚。2008年7月,甲因車禍去世。甲除戊外沒有其他親人,合伙協議對合伙人資格取得或喪失未作約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B.戊依法自動取得合伙人地位
C.經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資格
D.只能由合伙企業向戊退還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答案: C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50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
27.甲將自己的汽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財產損失險,附加盜搶險,保險金額按車輛價值確定為20萬元。后該汽車被盜,在保險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之后,該車輛被公安機關追回。關于保險金和車輛的處置方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無需退還受領的保險金,但車輛歸保險公司所有
B.車輛歸甲所有,但甲應退還受領的保險金
C.甲無需退還保險金,車輛應歸甲所有
D.應由甲和保險公司協商處理保險金與車輛的歸屬
答案:A
解析:《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本題中,因為保險人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而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所以車輛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答案A是正確的。
28.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匯票一張,金額10萬元,匯票簽發人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兌時被拒絕。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萬元貨款,于是甲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承兌時亦被拒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給付匯票上的金額
B.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返還交易中的對價
C.丙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要求其給付匯票上的金額
D.丙公司應當請求甲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票據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所以本題中,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給付匯票上的金額,承擔匯票責任,答案A是正確的。
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會對公司設立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如何承擔發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項費用應當由發起人承擔?
A.發起人蔣某因公司設立事務而發生的宴請費用
B.發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資部分所產生的驗資費用
C.發起人鐘某為論證公司要開發的項目而產生的調研費用
D.發起人繆某值班時亂扔煙頭將公司籌備組租用的房屋燒毀,籌備組為此向房主支付的5萬元賠償金
答案: D
解析:凡是為公司成立事宜而發生的費用,都是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責任。本題中,蔣某、李某和鐘某為公司設立而發生的宴請費用、驗資費用或者調研費用,都是為了公司的設立而承擔的,因此應該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而對于繆某扔煙頭的行為,因為是他個人的行為造成的損失,跟公司無關,因此應該由其個人承擔。本題正確答案是D.
30.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可以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關于擔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公司經理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客戶提供擔保
B.公司董事長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客戶提供擔保
C.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D.公司股東會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答案: D
解析:《公司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即,只有股東會有權決定是否可以由公司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公司的董事長、董事會、經理沒有這項職權。本題正確答案是D.
31.甲公司出資20萬元、乙公司出資10萬元共同設立丙有限責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經營過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東地位通過公司決議讓丙公司以高于市場同等水平的價格從丁公司進貨,致使丙公司產品因成本過高而嚴重滯銷,造成公司虧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丁公司應當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B.甲公司應當對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甲公司應當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甲公司作為丙公司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丙公司造成損失,其應當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答案C是正確的。
32.甲、乙、丙三人共同設立云臺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分別為70%、25%、5%.自2005年開始,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股東之間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決議,甲提議通過股權轉讓擺脫困境被其他股東拒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有控股股東甲可以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D.不應解散公司,而應通過收購股權等方式解決問題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此,本題中,只有甲和乙所持的股東表決權為百分之十以上,只有甲和乙可以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正確答案是B.
33.王某承包了20畝魚塘。某日,王某發現魚塘里的魚大量死亡,王某認為魚的死亡是因為附近的騰達化工廠排污引起,遂起訴騰達化工廠請求賠償。騰達化工廠辯稱,根本沒有向王某的魚塘進行排污。關于化工廠是否向魚塘排污的事實舉證責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存在污染事實的王某負舉證責任
B.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自己沒有排污行為的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C.根據“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應當由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D.根據本證與反證的分類,應當由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答案:A
解析:在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案件中,對于免責事由以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是由加害人來承擔的,而對于排污的事實和受損的事實,則應該由受害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