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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試商法歷年真題解析——多項選擇題

來源:233網校 2009年1月6日
  53.甲廠生產健身器,其產品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產品質量責任險。消費者華某使用該廠健身器被損傷而狀告甲廠。甲廠委托鑒定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鑒定,結論是該產品確有質量缺陷,后甲廠被法院判決敗訴并承擔訴訟費。在此情形下,乙保險公司應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應包括下列哪些范圍?
  A.法院判決甲廠賠償給華某的經濟損失3萬元
  B.甲廠因上述訴訟所造成的名譽損失2萬元
  C.甲廠花去的鑒定費8000元
  D.甲廠承擔的訴訟費1500元
  答案:ACD
  解析:《保險法》第50條:“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第51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54.甲公司與乙公司交易中獲面額為100萬元的匯票一張,出票人為乙公司,付款人為丙公司,匯票上有丁、戊兩公司的擔保簽章,其中丁公司擔保80萬元,戊公司擔保20萬元。后丙公司拒絕承兌該匯票。以下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甲公司在被拒絕承兌時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萬元
  B.甲公司在被拒絕承兌時只能依據與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別向丁公司追索80萬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萬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D
  解析:《票據法》第61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第51條:“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55.甲是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因飛機失事死亡,其子乙12歲。下列關于乙的權利及其行使的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乙因繼承當然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B.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C.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為合伙人
  D.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答案:BC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51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合法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合法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56.渝城有限責任公司因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間實施的下列行為哪些是錯誤的?
  A.為抵償甲公司債務而承攬了甲公司的一項工程
  B.以清算組為原告起訴一債務人
  C.留足償債資金后將公司財產按比例分配給各股東
  D.從公司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
  答案:AC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第187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C.
  57.中國某企業與新加坡某公司擬在中國組建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雙方草簽了合同。合同中約定的下列事項中,哪些是我國法律所允許的?
  A.合作企業注冊資本100萬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資中包括一套價值10萬美元的設備,于合作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3個月運抵企業所在地
  C.中方出資中的30萬美元為現金,由中方向銀行借貸,合作企業以設備提供擔保
  D.合作企業頭5年的利潤分配,中外雙方各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2條:“中外合作者舉辦合作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7條:“合作各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第18條:“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 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中國合作者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第19條:“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合營企業,合作方的權利義務完全由合作合同約定。
  58.一艘油輪在進入我國某海港時因受海浪影響而觸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國某救助公司立即對其進行了救助,將其安全拖帶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進一步泄漏。關于此次海難救助,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救助報酬不得超過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
  B.獲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載原油的所有人應就救助報酬承擔連帶責任
  C.救助費用可作為共同海損費用由利益各方分擔
  D.有關救助報酬的請求權時效期間是2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
  答案:ACD
  解析:根據《海商法》第180條,確定救助報酬,應當體現對救助作業的鼓勵,并綜合考慮下列各項因素:(一)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的價值;(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減少環境污染損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險的性質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財產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時間、支出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設備所冒的責任風險和其他風險;(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務的及時性;(九)用于救助作業的船舶和其他設備的可用性和使用情況;(十)救助設備的備用狀況、效能和設備的價值。救助報酬不得超過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第183條,救助報酬的金額,應當由獲救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項財產各自的獲救價值占全部獲救價值的比例承擔。第262條,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
  59.張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同年5月,該企業與甲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根據合同,該企業應于同年8月支付給甲公司貨款15萬元,后該企業一直未支付該款項。2001年1月該企業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訴張某,要求張某償還上述15萬元債務。下列有關該案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
  A.因該企業已經解散,甲公司的債權已經消滅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張某以其個人財產承擔15萬元的債務
  C.甲公司請求張某償還債務已超過訴訟時效,其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請求張某償還債務的期限應于2003年1月屆滿
  答案:ACD
  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第28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60.甲公司因負債被申請破產,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其后,相應的機關和當事人實施了以下行為,其中哪些是違法的?
  A.乙法院委托拍賣行拍賣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
  B.甲公司為維持生產經營向某公司支付10萬元貨款
  C.稅務機關通知銀行直接從甲公司賬上扣繳稅款5萬元
  D.甲公司以自己的債權抵銷了所欠某公司的債務8萬元
  答案:AC 【按照現在法律規定,答案是AB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故A的做法違法,當選。《企業破產法》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該法律并未規定任何例外情形,因此甲公司為維持生產經營向某公司支付10萬元貨款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B當選。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由此,C的做法違法。第40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由此D項只是標明抵銷發生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無法判斷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是否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之前,因此D錯誤,應入選。
  61.兩年前,陳某以其6歲的兒子陳丹為被保險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壽保險,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陳丹因病住院,由于醫院的醫療事故致使陳丹殘疾。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陳某既可以向醫院索賠也可以同時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B.保險公司應向陳某支付保險金,并且不得向醫院追償
  C.陳某投保時無須陳丹的書面同意
  D.如陳丹不幸死亡,則推定陳某為受益人
  答案:ABC
  解析:A、B項正確。依《保險法》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C正確,依《保險法》第5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述規定限制。D錯誤,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為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62.甲與乙、丙成立一合伙企業,并被推舉為合伙事務執行人,乙、丙授權甲在3萬元以內的開支及30萬元內的業務可以自行決定。甲在任職期間內實施的下列行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無效的行為?
  A.自行決定一次支付廣告費5萬元
  B.未經乙、丙同意,與某公司簽訂50萬元的合同
  C.未經乙、丙同意,將自有房屋以1萬元租給合伙企業
  D.與其妻一道經營與合伙企業相同的業務
  答案:CD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2條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第37條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選C、D項。
  63.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權的標的
  答案:BCD【本題按照現在的法律,答案是BD】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由此,A和C的說法錯誤。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由此,B和D的說法正確,當選。
  (2004年)
  64.刁某將自有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合同中含有自燃險險種。一日,該車在行駛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將一農戶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濕滅火,但車輛仍有部分損失,棉被也被燒壞。保險公司對下列哪些費用應承擔賠付責任?
  A.車輛修理費500元
  B.刁某誤工費400元
  C.農戶的棉被損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車輛返回的交通費30 元
  答案:AC
  解析:《保險法》第42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65.甲公司在與乙公司交易中獲匯票一張,出票人為丙公司,承兌人為丁公司,付款人為戊公司,匯票到期日為2003年11月30日。當下列哪些情況發生時,甲公司可以在匯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
  A.乙公司申請注銷法人資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產
  C.丁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D.戊公司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
  答案:CD
  解析:《票據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66.A公司委托B海運公司運送一批貨物,B公司在責任期間對下列哪些損失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A.因B公司過失遲延交貨而造成A公司在商業上的經濟損失
  B.因船長在駕駛船舶中的過失致使貨物損壞
  C.船舶在正常航線上發生意外致使貨物滅失
  D.船舶航行中為救助他船而使貨物部分損毀
  答案:BCD
  解析:《海商法》第51條規定,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二)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四)戰爭或者武裝沖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八)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當負舉證責任。
  67.某外商獨資企業因經營期滿而進入清算,清算組從成立至清算終結前實施的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A.從外資企業的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了清算費用
  B.未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參加
  C.同意外商留足償債財產后將其余財產攜帶出境
  D.不顧中國企業的同等出價將設備售給外國公司
  答案:BCD
  解析:《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4條規定,“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清算費用從外資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6條第1款規定,外資企業在清算結束之前,外國投資者不得將該企業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的財產。
  68.東方股份有限公司經批準公開發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該公司在下列哪些情況下方可回購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扭轉本公司股票下跌趨勢
  B.減少本公司注冊資本
  C.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獎勵本公司優秀員工和推行職工持股計劃
  答案:BC
  解析:《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和C.至于D項,只有獎勵公司優秀員工的時候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推行職工持股計劃是不能收購本公司股份的。
  69.李某花1.5萬元購買了某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2000股,但該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現李某欲退還已購股票。在下列哪些情況下李某可以要求發起人退股?
  A.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
  B.公司股東大會同意
  C.公司董事會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92條規定,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和D.
  70.中國證監會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的報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請依法不應被批準?
  A.甲公司上次發行股票時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虧損
  C.丙公司預期利潤率略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時公布報表被交易所通報
  答案:ABC 【按照現在法律,本題答案是B】
  解析:《證券法》第13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因此,公司上次發行的股份是否已經募足不影響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因此A不違反第13條的要求,不能入選。B項中,乙公司2002年度虧損,說明其不具有持續盈利的能力,不符合上述條文第(2)項的規定,應當入選。C選項,由于法律并沒有規定,因此公司預期利潤率是否能夠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不影響公司公開發行新股。D項在《證券法》第13條中也沒有加以規定,不能入選。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2005年)
  63.2000年3月,甲、乙、丙開辦一合伙企業,同年6月甲與丁結婚。2005年8月,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將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全部轉讓給丁。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
  A.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須購買該財產份額
  D.合伙企業應清算,丁分得甲應得財產份額
  答案:ACD
  解析:選A是因為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在甲丁結婚之前就已存在了,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合伙企業法》第22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不選B而選CD.本題正確答案是ACD.
  64.在A公司的破產案件中,有關當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張,哪些依法應予支持?
  A.甲要求收回依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A的設備
  B.乙根據與A的建筑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條款,要求以A的酒店經營收入優先清償拖欠的工程款
  C.丙根據與A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簽訂的以物償債協議,要求取得用于抵償欠款的一批庫存產品
  D.丁依合同保管著A的一批貨物,要求以變賣這批貨物的價款優先清償A拖欠的保管費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由此選A.
  《企業破產法》第109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由此,D的說法正確,當選。
  《破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為破產債權。
  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B項中的保證不屬于財產擔保,因此不選B項;D項中應為留置權,屬于財產擔保,因此應選D.
  《破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清算組決定解除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損害的,其損害賠償額作為破產債權。“由此對于C項的要求是可以支持而不是應當支持。
  65.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擬以增發股票的方式從市場融資。公司董事會在討論股票發行價格時出現了不同意見,下列哪些意見符合法律規定?
  A.現股市行情低迷,應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便于快速募集資金
  B.現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額低于8元之間定價,投資者易于接受
  C.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須經證監會批準,成本太高,應平價發行為宜
  D.以高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故應爭取溢價發行
  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可見,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都是不被允許的。故A項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B項股票在高于票面金額低于8元之間定價屬于溢價發行,符合法律規定。此外,《公司法》修改中刪除了原《公司法》“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故C選項認為溢價發行還要證監會批準的說法是錯誤的。關于溢價款的問題,《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因此,以高于票面金額發行股份可以增加公司的資本公積金,D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BD.
  66.甲、乙簽訂一份購銷合同。甲以由銀行承兌的匯票付款,在匯票的背書欄記載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貨義務,則不享有票據權利”,乙又將此匯票背書轉讓給丙。下列對該票據有關問題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該票據的背書行為為附條件背書,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貨義務時,不得主張票據權利
  C.無論乙是否履行交貨義務,票據背書轉讓后,丙取得票據權利
  D.背書上所附條件不產生匯票上效力,乙無論交貨與否均享有票據權利
  答案:CD
  解析:《票據法》第33條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由此選CD.
  67.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組在清理該公司財產時,發現的下列哪些財產應列入該公司的破產財產?
  A.該公司依合同將于三個月后獲得的一筆投資收益
  B.該公司提交某銀行質押的一輛轎車
  C.該公司對某大橋上的未來20年的收費權
  D.該公司一棟在建的辦公樓
  答案:A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4條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一)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二)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三)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第71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一)債務人基于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托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財產;(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質物,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或者優先償付被擔保債權剩余的部分除外;(三)擔保物滅失后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四)依照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或者優先償付特定債權剩余的部分除外;(五)特定物買賣中,尚未轉移占有但相對人已完全支付對價的特定物;(六)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七)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八)所有權專屬于國家且不得轉讓的財產;(九)破產企業工會所有的財產。故A是破產財產,根據第71條第(2)項的規定,提交某銀行質押的一輛轎車屬于抵押物,不屬于破產財產,故B項不是破產財產。“對某大橋上的未來20年的收費權”屬于上述第64條第(3)項規定的“應當由摘取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故C屬于破產財產。D項“在建的辦公樓”屬于上述第64條第(1)項規定的“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故屬于破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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